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与社会刑事犯罪的比重逐年增大。国内外一些统计数字表明,13-15岁为初犯品德不良或初犯劣迹行为的高峰年龄,15-18岁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影响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
一、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
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我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3、从作案成员身份来看,社会闲散人员居多,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突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入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由于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有些中小学生中途辍学,逃学,也有被开除的。这些没有完成学业和道德教育的少年儿童不断流向社会,因其可塑性、模仿力极强,极易因人教峻、威胁、拉拢而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青少年作案成员中社会闲散人员占10%左右,而且绝对人数逐年递增,上升幅度较大。在作案的社会闲散人员中,绝大部分是中途辍学的“流失生”。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中小学生流失生还在不断大量增加,这些少年盲流队伍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强大的“后备军”。
4、从违法类型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多集中在盗窃、抢劫、伤害、强奸、
流氓、抢夺、杀人、诈骗等几种类型上,这几类案件的作案人数合计占青少年全
部作案人数的90%左右。其中盗窃作案人员高居榜首,抢劫、抢夺作案人数逐年直线上升。案件类型也由过去的单一侵财刑向毒品、涉枪、拐卖人口以及走私、制贩假币等经济刑违法犯罪发展,并出现了利用计算机、信用卡等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而且近年来青少年作重大恶性案件的不断增多,危害不断升级。
5、从作案形式来看,共同违法犯罪增多,团伙作案突出。据调查,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团伙犯罪。其中,有些属于一般结伙型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有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团体内不仅有头目、有名称,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对社会危害较其他犯罪更严重。随着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青少年流窜作案人数逐年增多。
6、从作案手段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由过去的简单化、随意化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一般的扒窃偷摸、流氓滋扰向蒙面抢劫、绑架勒索、持刀强奸等发展,甚至出现了伪造证件印章冒领支票、诈骗钱财以及使用电击、麻醉、爆炸等技术手段,违法犯罪气焰日趋嚣张,作案的暴力性、残酷性日益加剧。他们有的作案前有预谋,作案时有组织、有分工,作案后有对策,具有一定的反侦查伎俩。
总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案件性质日趋严重,危害升级,切伙作案发展迅速、跨地区流窜作案增加。这标志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质量以及危害程度均已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我们面临着同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严峻挑战。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适合生长的环境和土壤,青少年犯罪的出现和发展也
同样有其发生的土壤和环境。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因素。青少年在思想上受到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毒害,况且近几年来,淫秽书刊、黄色音像制品、低极趣味的影视以及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赌博和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充斥整个世界,不可避免地毒化、败坏了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心理脆弱的青少年易抵挡不住这些毒流的进攻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主观上带有强烈的封建主义色彩,表现为:
(1)青少年犯罪带有很大的愚昧性和野蛮性。他们实施犯罪时往往没有明确的目的。有的是损人不利己,以粗暴的、极其残忍的手段,破坏、侵害他人,以显示其“英雄本色”,有的甚至自伤、自残,他们对社会抱有极强的仇恨心态,耻笑他人的文明行为并以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与之对抗,以自身违法犯罪而得到的“英雄本色”而洋洋得意。
(2)利用权势进行犯罪活动。这一类青少年往往利用祖辈或父辈的权势、关系网,利用别人因畏惧权势而采取的忍让迁就,肆无忌惮地进行经济犯罪或性
犯罪,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公开半公开地拉帮结伙,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进行违法犯罪。
(3)封建义气。所谓“为朋友两胁插刀”“哥们义气”,为了朋友,甚至伤害众多无辜。有些团伙甚至还要举行滴血、饮血等结盟方式定立盟约,还表现为对“老大”盲目的绝对服从。
我国青少年犯罪在主观上还受到资本主义观念的腐蚀,由于西方文化的侵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动摇,一些青少年不再是以奉献社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是贪图享受,追逐金钱,损人利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宁愿我负天下,不愿天下负我,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欲望,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最后导致违法犯罪。
2、社会因素。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加上西方以“个人主义、金钱至上”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和封建主义“不劳而获、贪图享受”残余思想的影响,致使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索贿受贿、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这些不良社会风气和社会现象无疑会给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使意志薄弱者走上犯罪道路。
(1)社会上可供青少年活动娱乐的场所严重不足,致使青少年群体生活没处去。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歌舞厅、录放厅、电子游戏盲目发展。宣扬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的“黄色文化”存在一定的市场,特别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更使这种精神垃圾无处不在,例如通过微机观看淫秽光盘,通过国际互联网观看的淫秽图象和影视作品等,从而影响和毒害了一部分青少年。
(2)物欲的膨胀对青少年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冲击,助长了一些青少年过高的物欲追求。他们没有充足的经济来源,物欲的膨胀使他们为了满足排场和享受,不惜铤而走险,进行盗窃、诈骗、敲竹杠等犯罪活动,来获得一时的洒脱。
(3)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近年来出现了一部分由流失学生在社会上组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流失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门、又受家庭嫌弃,便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极易拉帮结伙共同犯罪。况且他们与在校生有着千丝无缕的联系,为了壮大自己的队伍,拦拢那些违纪学生共上贼船,并不断用威胁、恫吓加之套近乎等手段控制住这些学生,使他们继续拉拢其他学生,如此反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此外,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交友缺乏正确引导,致使一些青少年因结交不良友伴而被诱惑、拉拢,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上对青少年教育,管理上的漏洞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青少年中重点人口的管理没有到位。帮教措施没有完全落实,
是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有关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立法不完善,特别是有关配套措施不健全,司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打击处理不力的现象仍存在。这也是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3、教育因素。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教育是一个意义最广泛的社会过程,一切都需要教育,人、事物、现象,但是,首先和最多地需要受到教育的,则是人。其中占第一位的是父母和教师。”
(1)家庭环境不良,教育方法不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一味满足其物质、精神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养成了子女娇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对需求不满的忍耐性减弱,不能恰当地控制欲望,这种不良习性一旦恶性循环,遇到外界不良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一些家长对子女粗暴,迷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的养育态度冷淡、放任,拒绝的,造成子女身心创伤,增大子女与父母的心理隔阂,使子女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从而极易到社会上寻求同情和温暖,走向极端时便误入歧途。还有的家长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甚至让子女弃学经商、做工赚钱,使子女心态扭曲,易产生编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少数家长只注意满足青少年的物质需求,忽视青少年的精神需求和道德法律教育。一些家长或家庭其他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不良习惯,个别甚至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有形无形地给青少年以影响或暗示,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尤其是父母对女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无所谓”、“默许”态度或直接教唆,对青少年危害更大。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分居、离婚、长期入狱等结构破裂型家庭和父母经常争吵等心理破裂型家庭的增多,使一部分青少年由缺乏家庭温暖和关怀而心理扭曲,一受不良干扰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的偏差和失误。近年来,一些学校在贯彻教育方针上存在偏差,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为“先进”、“荣誉”和职称、奖金而人为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快班与慢班、优等生和劣等生。在抓重点学校与重点班级的同时,忽视了一般学校与一般班级,致使学校教育重点放在少数快班与“尖子生”上,忽视了对后进生的教育。有的学校擅自排挤“双差生”,甚至将“双差生”、有劣迹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开除学校,致使不少学生厌学、辍学、逃学而流向社会,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很多违法行为少年讨厌学校与教师,因学业成绩不佳而自卑,很少能够稳定地处在课外活动及良好的集中之中,不能适应学校生活的这些学生,往往自己聚成团伙,从逃学一直发展到违法行为;有的学校,教师在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为教师的福利待遇,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收上,广招自费生;一些学校在升学上搞不正之风,招收“关系户”;一些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此种种,搞
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致使学生不求上进,一些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而“下海”、跳槽、搞“第二职业”,无心教书育人;还有的教师自身素质差,缺乏良好修养,教学中流露出消极腐朽思想,有的甚至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或违法行为。这些现象无疑会使学生产生消级影响,腐蚀学生纯洁的心灵,严重时直接诱发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学校老师关心、爱护学生不够,导致教师与学生在感情上产生隔阂;一些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流氓可以任意出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拉拢腐蚀;黄色书刊或不健良的书籍在校内流传,教师不愿管也不敢管。这些使部分学生日益脱离正常群体,为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和不良因素所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学校与家庭脱节,老师不重视家访工作,也是致使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4、心理因素。青少年身体、心理两方面都处于发育时期,都还不成熟。他们的心理调节能力极差,意志薄弱者(没有持续性,易受他人影响,缺乏抑制力)、情感薄弱者(缺乏某种情感,尤其是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及共鸣的情感,冷淡、残酷及道德感低下)、情绪亢奋者(尽管是活泼的,但是,同是又是轻薄的、冲动的,缺乏抑制及深思熟虑)、爆发性(这种类型的人常为微细的事情而激怒,作出爆发性的反应,易出现暴行、伤害等粗暴的违法行为),这四类青少年在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下,他们和心理状态有时会成为犯罪的直接原因,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们一旦受到某种强列刺激,便无法控制自己的理智和行为,因一时冲动而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只图一时痛快而犯罪。且大多数不计后果,手段极其残忍,其行为大大超出人们的意料之外。
三、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1、 构筑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并动员各基层组织、学校、社区、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收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效。
2、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上坚持正确导向。青少年知识面较宽,思想较活跃,其开放式的思维、善于思考的长处及可塑性较强的优势,既为接受良好的教育制造了条件,又对负有管教责任的学校和家长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给青少年树立榜样。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崇尚好学上进的优良习惯。其次,学校家庭要紧密配合,有针对性的寓教育于日常启发引导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问题以防患于未然。第三,加强正面教育,一方面紧密联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着重在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遵纪守法上下
功夫,帮助他们明确违法犯罪对人对己的危害性。
3、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培养。采取广大青少年易于接受、富有趣味和见效快的教育方法,加强心理素质训练,增强他们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他们分辩是非的能力,驱除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习气的侵蚀,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4.发挥广播、影视、图书等各种宣传舆论的作用。要及时提醒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使每个家长认识到家长的责任不只在“养”,更要重视子女的“教”,要教育好子女,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家庭要有民主和谐的氛围,父母子女之间应平等、尊重、坦诚相待,使子女体会家庭的温暖,从而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关院校应增设家教专业,为家庭教育培养专门人力,有关科研单位应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创办家庭刊物、编写家庭教育专著,为家庭教育提供健康科学的教材;各级图书馆应举办各种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读者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发的自觉性;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开设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举办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教育好子女;针对一些家长故意冷漠、虐待青少年,有的甚至故意袒护、纵容、包庇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状况,有必要实行家长教育子女责任制。
5、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教育,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委员会;改革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要加强对“双差生”的教育,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控制并减少流失现象;要整顿校园秩序,优化校内外环境,促进青少年茁壮成长。与此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和交友的组织引导,防止青少年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6、大力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坚决清污扫黄,加强对网吧的治理整治,杜绝未成年人入内,净化社会环境,成立青少年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志愿工作者协会。建立全国性及地区、社区性青少年保护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和社会帮因、社区帮教工作。改革和发展工读学校,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与此同时,加强立法和司法工作,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总之,青少年犯罪在今天已经成为一大社会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必须采取防治结合的方针,既要优化外部环境,致力于加强正确引导的力度,又要内外兼治,提高青少年的各种素质,耐心鼓励他们不断战胜自我,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现代青年心理学,[日]荫山庄司等著,邵道生译,1995.2,上海翻译出版公司,共249页
2、社会主义法治论纲,石泰峰著,2000.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共283页
3、犯罪心理学纲要,林秉贤著,1996.1,中国展望出版社,共355页
4、社会主义法制通论,陈处昌著,2000,4,南京大学出版社,共316页
5、刑事诉讼法教程,陈光中著,2001.8,中国城市出版社,共390页
6、宪法学纲要,许崇德著,2001.3,中国监察出版社,共356页
7、刑法各论,周振想著,2001,5,当代世界出版社,共462页
作者: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