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分析
发布日期:2011-0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
(一)认识低下、追求低级、心胸狭隘,具有反社会性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的低下和精神世界的极端空虚,心理需要的主要特征是低级性、恶性膨胀和反社会性。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表现出极强烈的物质享受欲,在他们各种需要的层次中,物质享受的需要往往占据主要地位,成为他们整个生活的中心。在他们的心目中,各种能满足其享受需要的物质用品及金钱是其追求的首要甚至惟一目标,从而偷盗、卖淫、诈骗、贩毒、走私等构成了他们实现目标的必然途径和手段。青少年还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就是心胸狭隘、嫉妒心强、性情粗暴、感情用事,为此容易导致报复杀人等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往往与被害人存在着一定的相识、交往关系,如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同事同学等。在青海省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学生因一起与女同学逛街被邻居老太太看见,他害怕老太太告诉家人,于是怀恨在心,用木棒将老太太杀害。可见,这名看似正常的中学生的心理问题已非常严重。
(二)自我意识强
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使他们产生了威望、自尊、博得人们赞赏等自我实现的需要,违法犯罪青少年这种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恶性发展并予以体现的。他们以打架斗殴、奇装异服、妖艳打扮、故作姿态等各种方式逞强显能、引人注目,以此来获取精神满足。此类犯罪一般在案前没有预谋,往往是因为一事之争、一言之恼、一拳之羞等小事、纠纷引起矛盾,或因互相争夺地盘、划分势力范围发生冲突。俗话说:“话不投机恼死人,理屈词穷匕首现。”有些青少年在盛怒之下,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动辄杀人,如有一犯罪分子因为同伙在盗窃杀人后对他说了,他为了表示自己也不是孬种、比别人强,在第二天夜里砸开一家商店杀了3个人。有的犯罪分子因走路与人相撞,发生口角,拔出刀子将对方刺死,类似的事时有发生。
(三)错误而强烈的“情义”需求强
青少年对友谊的心理追求是强烈而共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对“情义”的需要是在他们错误认识的支配下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等现实方式表现出来的。有些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在成长的早期往往较少得到人们的关心和正常的感情温暖,因此,他们对情感的需要较为强烈,并且极易感情用事,因几句好话、几支烟就可以为别人死心塌地地做事。因此“哥们儿”、“姐们儿”之间的感情对他们有种强烈的吸引力,并表现出强烈的追求。
(四)寻求刺激的欲望强
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低下和缺乏正常的教育培养,愚昧无知、精神十分空虚、没有正当高尚的精神需要。所以,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刺激、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以此来取得心理的平衡和满足,如狂喊乱叫、寻衅滋事、四处游逛等各种方式的恶作剧及流氓活动,往往是源于寻求刺激的需要,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由此而发生的。
(五)性欲和对异性的占有欲强
一个受到正确教育的有着健康生活内容的青少年,会调节自己的生理需要和正确对待异性间的吸引,不会把精力集中在此、不会出现不可遏制的性欲需要。而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享乐主义思想和低级乐趣观的支配下,对性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兴趣和强烈的欲望,并且不加克制,使性的需要异常发展,表现出低级的动物性。他们在强烈的性欲和对异性占有欲的驱使下猥亵强奸妇女、玩弄异性,甚至达到疯狂的程度。
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欲望一旦遇到阻力、遭到被害人的斥责反抗,难以如愿得手;或被害人为熟人,面临被揭发的危险,犯罪人往往会一不做、二不休,采取各种暴力手段置被害人于死地,如有的犯罪人经常活动在山林、乡间小路,拦截过路妇女,劫至山洞、树林或草丛中强奸杀害。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性机能早熟由于地球气候的变化、温度的升高,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的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饮食结构得到了相应改善,特别是酸性营养的摄入,使得现在的青少年生理成熟状况较之父辈提前了两年左右。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他们又相应地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父辈的关爱甚至是溺爱,因此使得青少年的心理成熟期反而相应推迟。这种身心成熟的时间差距的拉大,势必给当今青少年带来性意识上的困惑,以及不受性道德制约的性攻击行为的增加。
2、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
第一,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过程中,因而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之处。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市场经济本身不可避免的负效应,造成了很多的空隙和漏洞,使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与可乘之机增多。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致使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在品尝下岗、失业的痛苦的同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少年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被消磨时,“成人感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第二,思想观念的变化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对原有的以集体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得精神颓废、惟利是图,甚至为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可见,当今社会一些青少年在价值观上的偏离,确实刺激着他们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大众传播方面的问题。大众传播事业是当今世界最发达并仍处于迅猛发展之中的事业之一,它与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联系得愈来愈密切,充当了人们的向导,尤其是对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来说,它更是扮演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甚健全,加之一些管理、宣传部门存在着思想性不强等原因,在这些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得一些迎合不健康口味、格调不高、趣味低下、内容荒诞的作品乘机而人,对不少青少年已有的消极心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助长了某些青少年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刺激其犯罪心理的产生、发展。
3、网络的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以其缤纷的色彩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网络作为一种“立体媒体”因其极大的信息量及快捷方便的操作,已逐步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农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人们身边。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逐年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甚至是色情、暴力也充斥其间,青少年置身于这样一个毫不设防的虚拟世界中,不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上网“冲浪”、网络游戏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上色情、暴力使青少年耳濡目染,在模仿、冲动下导致性犯罪及其他犯罪;而监控不力的网络平台又直接成为某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质青少年的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从而成为网络犯罪行为人。
4、来自学校教育的不良因素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则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学校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健康情操等全面教育的场所,它在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高尚道德、健康情操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使学校教育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一,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平衡性。所谓不平衡性即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如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众所周知,人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把德排在第一位,可见,德在整个社会形态中何其重要。
然而,这么简单明了的问题,却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学校忽略了德育教育,一味追求升学率,家长则步学校的后尘,只关心学生的考分成绩,却忽略了考分是怎么得来的。于是为了博取老师、家长的欢心,有的学生一心专攻课本知识,缺乏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则从小产生了投机取巧、营私舞弊的心理,只要老师、家长不发现,就用虚假成绩来蒙骗老师和家长,多数所谓的“差等生”就是如此。这是在当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很值得人们关注。由于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平衡性,对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也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在校生人数上升的原因之一。
第二,教育方法和态度的不当。中小学教育由于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一些教师不能很好地针对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特别是对差等生的教育,多采取轻描淡写、简单空洞的“说教式”,不能深入其心灵进行疏导教育。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有的学生被开除学籍,有的学生逃学、辍学流向社会,有的则是最终走向犯罪。
第三,学校管理方面的不合理性。从普遍情况看,目前中小学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合理现象:一是严抓严管型。这类学校的规章制度过分苛刻,但又赏罚不明,因而正气树不起来、歪风又刹不住,对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管理松散型。这类学校校纪不严,学生不受约束,因而恶习盛行,抽烟、喝酒、打架、早恋以及拉帮结伙之风蔓延,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学风不正。这种现象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5、家庭因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这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正像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那样,“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一个人的社会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其一生的发展。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这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主观原因
1、错误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他们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他们怎能不进行违法犯罪呢?
2、错误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或者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当前社会的腐败现象,大的如卖淫、嫖猖、贪污、凶杀等案件,小的如乱倒垃圾、乱闯红灯等,这些错误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长期的耳濡目染的结果是导致其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和践踏。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违法犯罪青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地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容易受到眼前状况的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处理复杂的事物有困难;三是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
4、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在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违法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5、明显的两重性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违法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是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这种状况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违法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他们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的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满足私欲,他们有的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他们有的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他们有的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脱逃。
6、冒险性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也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违法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在犯罪前都感到过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得周到,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在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在被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在受审讯时,或者是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者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或许能得逞一时,但终将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落入法网。
7、易受暗示性
由于违法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很容易受人挑唆、怂恿而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很容易在头目或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凡此种种,都说明违法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防
(一)社会预防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音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二)网络预防
一要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道德修养;二要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三要清除网络垃圾,净化社会环境;四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五要加强网上犯罪特侦力量,提高执法者的专业水平。
(三)学校预防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及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和品质。正规的学校教育是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进行设计的,在青少年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能比拟的。过去学校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方法,而今必须继承和发扬传统思想教育的优势,结合新时代特点注入新的内涵,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方式上,变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为灵活多变的“启发式”,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育内容上,应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将新知识、新观念传授给学生。
(四)家庭预防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进行家庭教育,教育内容要全面,教育方法要得当,还要把握教育时机。
2、家庭榜样示范。我国自古就重视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父母以身作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地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
3、家庭气氛熏陶。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有声和无声的综合性影响,有形是指父母的言传身教,无形则是指家庭气氛的熏陶。家庭气氛对孩子是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会潜移默化地渗透给孩子,并对他们的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就会陶冶出什么样的孩子。”
4、家庭对青少年的管理与约束。青少年时期既是他们身体发育的高峰期,又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促使青少年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家庭必须对子女严加管理和约束:首先,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当立即排解、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要、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状态,力争从内部控制子女产生犯罪倾向的可能性。其次,注意周围环境,诸如邻里、街道、学校等的治安状况,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切实堵住外界各种污染源头,尽力保护青少年心灵的纯洁性。再次,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青少年精力旺盛、善于结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辈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因而父母应该了解子女所教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只要发现其中有品德不良、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责令子女与其断绝来往,警惕那些可能引起犯罪的外来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中,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五)心理学方面预防
第一,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低下与是非颠倒的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教育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第二,根据青少年的知、情、意的心理特点进行教育,讲究教育的心理效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第三,帮助青少年及时摆脱情绪上的痛苦。青少年在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常会让他们产生情绪障碍,在一定外界诱因的刺激下,容易一时冲动而违法乱纪。当这类情况出现时,家长、学校和社会要关心他们、引导他们并帮助他们排除心理困惑,使其冷静对待。第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及各青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多开展适合青少年兴趣爱好的集体活动,这不仅能使他们的精力得到正当的释放而且有利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同时也是克服青少年精神空虚、借机挑衅的犯罪心理的有效措施。第五,正确对待青少年的欲望和需要。对于他们的合理需要应尽力给予满足,即使一时难以满足,也要作耐心劝导,以防止他们通过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去满足合理的需要;对于他们的不合理需要,要进行循循善诱的解释教育,使他们认识其危害,并加以克服。第六,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及时对青少年进行性知识和伦理的教育,帮助其排除性心理困惑,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性道德观念,以预防青少年的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