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分析(下)
发布日期:2010-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主观原因
1、错误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他们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他们怎能不进行违法犯罪呢?
2、错误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或者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当前社会的腐败现象,大的如卖淫、嫖猖、贪污、凶杀等案件,小的如乱倒垃圾、乱闯红灯等,这些错误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长期的耳濡目染的结果是导致其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和践踏。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违法犯罪青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地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容易受到眼前状况的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处理复杂的事物有困难;三是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
4、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在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违法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5、明显的两重性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违法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是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这种状况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违法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他们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的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满足私欲,他们有的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他们有的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他们有的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脱逃。
6、冒险性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也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违法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在犯罪前都感到过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得周到,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在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在被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在受审讯时,或者是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者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或许能得逞一时,但终将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落入法网。
7、易受暗示性
由于违法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很容易受人挑唆、怂恿而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很容易在头目或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凡此种种,都说明违法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防
(一)社会预防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音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二)网络预防
一要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道德修养;二要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三要清除网络垃圾,净化社会环境;四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五要加强网上犯罪特侦力量,提高执法者的专业水平。
(三)学校预防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及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和品质。正规的学校教育是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进行设计的,在青少年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能比拟的。过去学校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方法,而今必须继承和发扬传统思想教育的优势,结合新时代特点注入新的内涵,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方式上,变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为灵活多变的“启发式”,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育内容上,应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将新知识、新观念传授给学生。
(四)家庭预防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进行家庭教育,教育内容要全面,教育方法要得当,还要把握教育时机。
2、家庭榜样示范。我国自古就重视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父母以身作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地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
3、家庭气氛熏陶。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有声和无声的综合性影响,有形是指父母的言传身教,无形则是指家庭气氛的熏陶。家庭气氛对孩子是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会潜移默化地渗透给孩子,并对他们的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就会陶冶出什么样的孩子。”
4、家庭对青少年的管理与约束。青少年时期既是他们身体发育的高峰期,又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促使青少年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家庭必须对子女严加管理和约束:首先,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当立即排解、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要、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状态,力争从内部控制子女产生犯罪倾向的可能性。其次,注意周围环境,诸如邻里、街道、学校等的治安状况,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切实堵住外界各种污染源头,尽力保护青少年心灵的纯洁性。再次,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青少年精力旺盛、善于结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辈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因而父母应该了解子女所教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只要发现其中有品德不良、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责令子女与其断绝来往,警惕那些可能引起犯罪的外来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中,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五)心理学方面预防
第一,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低下与是非颠倒的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教育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第二,根据青少年的知、情、意的心理特点进行教育,讲究教育的心理效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第三,帮助青少年及时摆脱情绪上的痛苦。青少年在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常会让他们产生情绪障碍,在一定外界诱因的刺激下,容易一时冲动而违法乱纪。当这类情况出现时,家长、学校和社会要关心他们、引导他们并帮助他们排除心理困惑,使其冷静对待。第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及各青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多开展适合青少年兴趣爱好的集体活动,这不仅能使他们的精力得到正当的释放而且有利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同时也是克服青少年精神空虚、借机挑衅的犯罪心理的有效措施。第五,正确对待青少年的欲望和需要。对于他们的合理需要应尽力给予满足,即使一时难以满足,也要作耐心劝导,以防止他们通过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去满足合理的需要;对于他们的不合理需要,要进行循循善诱的解释教育,使他们认识其危害,并加以克服。第六,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及时对青少年进行性知识和伦理的教育,帮助其排除性心理困惑,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性道德观念,以预防青少年的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