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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协议与国家法律冲突视协议为无效
发布日期:2011-06-21    作者:姜伟东律师

1996年,我的一个朋友在他们村批了一块宅基地,当时因经济原因无力建房,因此将宅基地转让给了我。当时商定宅基地费用,建房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我支付,他们不出一分钱,并表示房建好后,什么都不要。
我为防止将来因房产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签订一个《房基地转让协议书》,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产权、居住权全部归我所有,并经双方签字、按手印。
近些日子来,我村即将进行平房改造。他一概过去的承诺,也不顾协议规定,非和我要楼房。原因是《房屋土地使用权》上的名字是他。这样一来。我不知如何是好。我想当时是你主动将房基地给我,你又一分钱没花,这有你的房产么?
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发表法制观点你的协议与国家法律有冲突,为无效协议。但你的支出法律将给予补偿支持。调解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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