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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经法19黄金考点总结(16)
发布日期:2011-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十六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并且每月至少一次;(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考点十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A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C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首月不双罚)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总结:

  1、双倍工资公式:工期X 2 —1

  2、不签订书面合同,仅在1年内罚,一年后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合同,不再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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