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侵权责任法全面解析{名师讲义}--9
发布日期:2011-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2」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2006年卷三65题,多选)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七)几类常见特殊侵权责任的修订与细化
1.校园侵权:区分10周岁上下的未成年学生
过错推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例」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24题,单选)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