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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侵权责任法全面解析{名师讲义}--8
发布日期:2011-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六)共同侵权行为责任体系的建立

  每年必考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

  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举例:二人打猎:中一;中二;中二。

  「例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卷三45题,多选)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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