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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复习合同法名师讲义(2)
发布日期:2011-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类型

  1、恶意磋商

  2、订约欺诈

  3、违反保密义务

  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

  5、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被撤销

  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而且是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险合同义务,违反险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法律教.育网提供>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作为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害是指缔约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指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丧失的商机。

  四、附延缓条件合同的效力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

  构成条件件的事实要件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合法的事实4、应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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