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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变迁与刑事政策的调整
发布日期:2011-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社会变迁与刑事政策有密切的联系。应当在预测社会变迁趋势的基础上,恰当调整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社会变迁 刑事政策 调整

社会变迁与刑事政策具有密切的联系。所谓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只有根据社会变迁的情况及时调整刑事政策,才可以有效地发挥刑事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研究社会变迁的趋势,并且根据这种趋势提出刑事政策的调整方向和要点,对刑事政策的合理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于未来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预测

在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前景如何?对此问题人们会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总体而言,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会表现出两方面的特征:一方面,由于受国际社会的影响,中国社会会出现很多国际社会共同的趋势和特征;另一方面,受中国固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发展又会有一些独有的特征。

1.知识经济的发展

随着目前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和技术会在未来社会中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拥有知识和技术的人将成为未来社会的骨干,他们会在未来社会中起更大的作用。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等,将会越来越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会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例如,高科技犯罪的机会将大大增加,少数掌握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的人有可能利用知识和技术对社会造成前所未有的严重危害。

2.经济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在未来的社会中经济的国际化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越来越多地与国际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联系起来。经济国际化趋势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因为中国社会可以更快地利用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可以以低廉的价格使用中国自己不擅长生产的产品;另一方面,则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潜在危险因素,因为在经济上过分密切的国际联系,会削弱中国经济的独立性,使中国经济过分受国际经济发展的制约,“一荣俱荣,一毁俱毁”,经济发展中的自主性会大大削弱。同时,国际经济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中国经济利益的危险性也将大大增加。

3.社会生活的“数字化”

在未来的社会中,社会生活“数字化”或“计算机化”的趋势会大大增强。以计算机、通讯技术等为代表的数字化高新技术会越来越普遍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计算机网络会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人们在计算机往网络上进行的活动会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购物、订立合同、学习 、谈话、求职甚至业务工作都可以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数字化趋势的发展,一方面会大大提高社会活动的效率,节省大量用于交通等方面的资源,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人们对于电子设备和技术的依赖性,增加计算机事故和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是未来的社会面临着遭受计算机事故和犯罪的严重侵害的空前危险性。

4.文化和生活方式多元化

在传统上,中国被看成是一个文化同质的社会,中华民族有着共同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国外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会不断进入中国社会,对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产生重大影响,促使中国社会中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发展,使中国社会逐渐由一个同质的社会变为多样性的、异质的社会,使中国社会固有的低犯罪的文化受到国外高犯罪文化的严重冲击,引发大量的犯罪行为。未来学家吉恩·斯蒂芬斯(Gene Stephens)1994年在《未来》杂志上发表的题目为《全球犯罪浪潮》的文章中指出:“社会中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将会是21世纪的普遍想象,如果不认识到这种多样性并为此作出计划,就可能导致严重的犯罪问题,在文化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尤其如此。”他进一步指出,“对犯罪与文化之间的联系怎样强调都不过分:在世界上存在着高犯罪文化(high-crime culture)和低犯罪文化(low-crime culture)。在未来的年代中,由于世界上人口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化,许多低犯罪文化可能会变成高犯罪文化。一般而言,由于异质的人口中有很多的政治自由(民主)和经济选择(资本主义),如果不创造和维护一种良好的社会化制度,那么,这样的人口是犯罪的首要后备军。”[①]

5.生存环境恶化

在未来的中国社会中,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会得到一定的提高,但是,人们的生存环境的一些方面将会恶化。这些方面突出地表现为:(1)人口增加。据专家预测,中国人口增长的趋势将会在21世纪中期才能减缓。不断增长的人口会使社会变得日益拥挤,人们的生活空间将大大减小,由于拥挤而发生矛盾冲突的机会将大大增加。(2)自然资源减少。随着对自然资源开采的加剧,社会将面临许多种类的自然资源枯竭的危险,如果不能够找到新的替代资源,社会将面临严重的资源短缺状况。(3)社会环境恶化。由于国际文化交流的增加,大量的高犯罪文化将涌入中国社会,将会形成许多新的亚文化群体,使社会中的人际冲突增加,社会环境恶化。

6.社会适应能力面临挑战

社会适应能力是人类根据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的能力。人类具有适应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能力,一般而言,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中的变化,与环境保持和谐的关系。在适应过程中,人类要解决由于社会变迁而产生的问题,接受变化了的情境,使用心理防御机制减缓社会变迁带来的挫折和焦虑等情绪。但是,人类的社会适应能力有4个显著的特点:(1)人类的适应能力是有限的,人类并非能够适应一切社会变迁;(2)人类对比较长期而缓慢的社会变迁容易适应,但是,对于急剧而突然的社会变迁难以适应;(3)人类的适应能力有个别差异,一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另一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较弱;(4)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相对而言比较容易,适应人为的社会变迁则比较困难。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快与扩展,人门将面临社会经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急剧变迁,这些变迁会使人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受到挑战,许多人可能会因为难以适应急剧发生的社会变迁而产生一系列心理和行为问题,精神疾病发生率、犯罪率等将会有很大的增加。

二、 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与调整

在考虑未来社会的刑事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的社会变迁、严重影响未来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和未来的犯罪趋势,并且扭转目前刑事政策中被忽略的一些方面。

(一) 针对新型犯罪的大量涌现制定相应的刑事政策

在未来的社会中,要根据犯罪变化的趋势,针对可能产生和急剧增加的新型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这类犯罪的不断增长。在未来社会中可能会大量产生的新型犯罪包括:

1.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或者破换计算机系统本身的犯罪行为。在当代社会中,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犯罪类型,其具体形式包括破坏重要部门的计算机硬件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诈骗银行等机构的资金、销售非法商品、盗窃经济和军事情报、非法获取服务,编制和扩散计算机病毒等。计算机黑客(computer hacker)的犯罪行为尤其应该注意,他们的犯罪行为将会给未来社会造成难以预测和预防、也难以计量的危害。据估计,目前计算机黑客每年给世界各国造成的损失在100亿美元以上。为了遏止计算机犯罪的急剧增长,要尽快调整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刑事政策,建立和健全研究和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机构,培养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又熟悉法律,道德素质良好的专业人才,给他们提供高薪,努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他们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

2.毒品犯罪

在未来社会中,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将会大大增加。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②] 中国由于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品产地“金三角”,会成为深受毒品犯罪侵害的国家。

在我国,毒品犯罪已经呈现出泛滥和迅速发展的趋势。1998年全国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8万余起,查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23万余名;缴获海洛因7.3吨,“冰”毒1.6吨,大麻5.1吨;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有的地方已经形成地下毒品消费市场,在个别地方形成了大宗毒品二次分销网络和贩运渠道。1998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59.6万人,同比增加9.1%。全国涉毒县(市、区)已达2033个,占总数的71%。1998年涉毒案件总数同比上升2.27%,制贩毒案件上升9.2%,万克以上大案上升25.2%。1998年查破制贩冰毒案件81起,比上年增加55%。有19个省区程度不同的发现了吸贩“摇头丸”的问题。另外,由毒品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普遍增多。[③] 1999年,全国毒品案件的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④]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变迁加剧,人们面临的不可预测因素增多,使人们感受到的心理压力比过去严重,这构成了人们吸毒和进行毒品犯罪的重要社会基础。如果不采取根本性控制措施,毒品犯罪将会在未来社会中更趋严重。

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要调整毒品犯罪方面的刑事政策,既要严厉打击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又要切实重视高危人群的道德建设和心理辅导,完善社会控制机制,预防新的吸毒人群的增加。同时,要大力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戒毒措施和方法,有效地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有效地防止戒毒者复吸。

3.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由与心理异常或变态而发生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的发生有深刻的社会心理原因,未来社会变迁的许多方面,都会增加人们心理变态的可能性,例如,信息超载引起人们的感觉超负荷,使人们面对无数变化着的信息无所适从,不知道该相信或者遵从哪些信息,一些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精神失常;文化交流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多样化,给人们的选择造成困难,容易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市场经济带来的人口的不断流动、人际关系的淡漠和孤独感的增加、经济的繁荣和职业的不稳定,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制度方面的社会变迁带来的等,也会使人们产生失范状态,诱发心理失调。所有这些社会变迁,都会增加人们心理调试的困难性,使人们因为难以适应急剧的社会变迁而发生变态心理,不尽可能会造成精神疾病数量的增加,也会引起变态心理性犯罪数量的增多。

变态心理犯罪可能会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特别会有可能表现为这样几类犯罪:

(1)冲动性犯罪。即在某些情境中突然产生犯罪动机并迅速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纵火狂性犯罪(纵火取乐),偷窃狂性犯罪(盗窃自己并不需要的财物,许多生活富裕的人进行的大量商店行窃行为可能就属于此类犯罪),其他多种形式的激情犯罪。冲动性犯罪的明显特征是:事先缺少预谋;在情境因素的作用下突然产生犯罪动机,迅速实施犯罪行为。

(2)过剩犯罪。又称为“过度犯罪”。这是指在轻微刺激作用下产生异常强烈的情绪反应或暴怒发作,从而导致超出实现犯罪的目的所必要的限度并与其产生原因不相称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是无意识动机犯罪的形式之一,它往往是在骤然发生的,强烈而短暂的情绪爆发、冲动状态下发生的,犯罪手段异常残忍,犯罪后果极端严重,不但超出一般犯罪的情况,也与惹起行为的原因不相称,无法用激惹原因加以说明。

在现代社会中,变态心理犯罪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有下列方面:第一,信息过载的长期超负荷状使人们的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得不到适当的调整和松弛,因此,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以爆发性的方式发泄出来,造成过剩犯罪。第二,现代社会中社会生活动事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变动)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程度的不断加强,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产生变态心理,人们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产生过剩犯罪。第三,社会约束太多,也限制了人们适当发泄消极情绪的方式或渠道,使人们不断将消极情绪积累起来,产生最后彻底发泄、一次清算的现象,导致了轻微诱因引起超常犯罪行为的情况。第四,大众传播媒介对这类案件的报道,对引起这类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暗示作用,使一些犯罪人模仿先例进行类似的犯罪行为。此外有些过剩犯罪是由变态心理引起的,个人会在变态心理的作用下,突然产生无法控制的犯罪冲动与犯罪行为,在犯罪冲动没有消失之前,不停地进行犯罪活动,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形成过剩犯罪。例如,有个精神分裂症病人将自己亲生的幼女连续用刀砍了200余刀,将其当场杀死,在行凶时边砍边说:“我要把你砍成肉酱”。躁狂性精神病患者、癫痫性精神障碍患者、无情型人格障碍者、爆发型人格障碍者等,都有可能进行过剩犯罪。

(3)无意识动机犯罪。这是指在无意识动机作用下产生的犯罪行为。通常有下列几种:第一,动机不明确的犯罪。又可分为两种情况:①犯罪人没有意识到其犯罪动机的犯罪。在这种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不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进行犯罪活动,而他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往往是真正的无意识犯罪动机的迂回的、歪曲的表现,而不是真正的犯罪动机,因此,虽然有时候犯罪人供述自己犯罪的原因,但是这类供述很难合理地解释他的犯罪活动;②其他人不知道犯罪动机的犯罪。在有些情况下,犯罪人自己不肯讲出自己犯罪的隐秘起因,周围的人和司法人员也找不出可以合理解释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动机可能是一种精神病症状的表现,例如,命令性幻听、妄想等。第二,过剩犯罪。第三,移位犯罪。这是指对与自己无关的人或物实施的犯罪行为。这是替代攻击的一种最严重的形式,犯罪人不是针对引起自己挫折或愤怒的人或物,而是向与自己没有什么联系的另外的人或物发泄愤怒,进行犯罪活动。这是攻击倾向或愤怒泛化、迁移的一种表现。第四,睡眠中的犯罪,在睡眠状态中,人们或者由于意识朦胧,模糊,或者由于做恶梦等而发生毁物伤人行为。第五,催眠状态下的犯罪。不论是他人催眠,还是自我催眠,当个人进入催眠状态时,就会进入一种异常的意识状态:变得相当易受暗示,感觉过敏,幻觉丛生,意识狭窄等,在这种状态下,也会产生本人无法说出原因的冲动性毁物伤人行为。第六,药物引起的异常意识状态下的犯罪,在服用某些麻醉剂、兴奋剂、迷幻药等之后,会在个人身上产生一种短暂的意识异常状态,导致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犯罪行为。

针对变态心理犯罪增加的趋势,要调整相关政策,从提高全民的心理素质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变态心理的产生,包括在各级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量培养临床心理学从业人员,建立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开设心理治疗门诊等。对于已经产生心理异常的人群,要通过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措施,防止异常心理的恶化,避免异常心理引起刑事案件。

4.处理核废料和有毒废物

随着高技术的发展,社会中使用核原料作为动力的机械和装置不断增加,在工业生产中制造的有毒物质会越来越多。如何处理这些核废料和有毒物质,将成为社会面临的重大难题。使用无害方式处理这些核废料和有毒物质,需要很高的投入和成本。因此,可能会产生专门以“低成本”的犯罪手段处置这些核废料和有毒物质的犯罪集团,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严重的灾难。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既要重视国内安全生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处理核废料和有毒废物,避免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研究安全处理有毒废物的新方法、新工艺。同时,也要把好国门,防止国外的核废料、有毒废物进入国内。

5.其他高技术犯罪

高技术犯罪是指滥用高技术进行的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是一类重要的高技术犯罪,此外,随着高技术的发展,在未来的社会中,还会产生其他一些高技术犯罪。例如,器官移植犯罪,利用新型生物技术进行的犯罪,伪造钞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犯罪,利用医学等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进行的犯罪行为,等等。

针对在未来社会中高技术犯罪增加的问题,国家要及早采取有效政策,从建立机构、培养专门人才着手,尽早研究高技术犯罪的形式,研究有效防止高技术犯罪的措施。要特别注意研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出现的高技术犯罪,扩大信息交流,不但了解国外高技术犯罪的状况、发展规律,,也要了解国外同行对预防和打击高技术犯罪提出的措施,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符合中国情况的措施,预防高技术犯罪在中国的蔓延。

(二) 针对传统犯罪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刑事政策

在未来社会中,通常所说的“传统犯罪”会不断增加,或者产生一些新的特征。因此,未来的刑事政策应当考虑传统的犯罪现象的这些变化,制定控制这些犯罪的刑事政策,预防这类犯罪行为的蔓延。

1.暴力犯罪严重化

在未来社会中,传统的街头犯罪,例如,一般的抢劫、伤害等有可能减少,而严重的暴力犯罪有可能增加,例如,大量杀人(在一次犯罪行为中杀死很多人),系列杀人(犯罪人在一定时期内不断进行的杀人犯罪行为),利用危险手段进行的杀人或伤害行为(包括制造空难、大型陆地交通工具事故、投毒、利用杀伤力很大的枪支武器进行杀人和伤害犯罪等),群体性暴力犯罪会增加(象黑社会组织之间进行的火并行为,利用爆炸物进行的犯罪)。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劫持航空器、绑架人质等恐怖性犯罪行为将会增加。

鉴于暴力犯罪严重化的情况,国家应当调整涉及暴力犯罪的刑事政策。首先要增加打击的有效性。我们通常强调打击的力度,但是,相对而言忽视了打击的有效性,即打击重点不准确,平均使用警力,或者轻重混淆,[⑤] 结果虽然投入很大力量,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为此,要坚定地贯彻打击具有和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的刑事政策,在侦破、打击这类犯罪方面增加投入,通过有效打击这类犯罪,震慑其他犯罪分子,阻止他们的犯罪活动。应当根据“重重轻轻”的原则调整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从轻处理轻微犯罪行为。其次,要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暴力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在新的形势下,充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调解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健全调解组织,增加人民调解组织的经费,对人民调解人员进行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再次,要通过心理咨询等途径,疏泄人们的消极情绪,帮助人们调整情绪,有效恢复心理平衡,避免消极情绪的激化。最后,要提醒、督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增强法制观念、人权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避免用简单粗暴甚至野蛮的工作方式激化矛盾,引起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

3.财产犯罪严重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会不断提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会不断增加,使那些经济收入增加速度慢的人们在与其他人的比较中,很容易产生相对贫困感,他们会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确实有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别人的生活水平改善和提高的更快,社会在这方面没有体现公平原则。这些社会变迁对犯罪现象的影响在于,人们因为生活困难而进行财产性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会不断减小,由于贫穷而引起的财产性犯罪行为会越来越少。但是,经济的发展会助长人们的贪婪欲望和享乐倾向,人们为了减轻相对贫困感、满足贪婪欲望和享乐倾向而进行的财产性犯罪会不断增加,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类财产犯罪的涉及的金钱数额会剧增,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例如,会产生以盈利为目的的大型卖淫集团,会发生大规模的“洗钱”犯罪,会进行巨额盗窃、诈骗、走私等财产性犯罪,贪污犯罪的金钱数额会急剧膨胀。

根据财产犯罪的犯罪趋势,要从几方面着手调整刑事政策。第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速度,使广大群众尽早过上体面的生活,使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避免由于对未来生计的绝望而进行的财产犯罪。第二,要完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实现更大的社会公平。国家既要健全税收制度,通过税收调节财富分配,又要坚决保护通过正当劳动获得的私有财产,鼓励人们通过正当劳动致富,培养人们形成恰当的财富观念,坚决打击违反法律强取豪夺的狭隘行为,不使“红眼病患者”有生存市场。第三,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要健全各部门的财务制度,特别是要堵塞明显的财务漏洞,健全金融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理财制度。同时,要大力发展审计业务,加强对各个部门财务的审计监督,尤其要重视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的财务审计制度,不通过审计的干部不提拔、不调动;在审计中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的,要严格依法处理。第四,要加速金融财务部门的犯罪预防工作。既要加固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装置和设备,更要引进、采取新的技术措施,例如,用钞车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财务部门的远距离报警系统等,增加财产犯罪的难度。

4.女性犯罪增加

在传统上,女性犯罪的数量较少,女性犯罪在犯罪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女性参与市场经济的程度将加深,成年女性日常生活中在经济方面对男性的依赖性将减弱,女性的社会角色将会发展一些变化,例如,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性将不断增强;由于经济方面的激烈竞争,女性的阴柔和慈爱的母性特征有可能会弱化,而竞争好斗的男性特征会越来越强,女性男性化的趋势在城市中似乎更加明显;角色冲突增加,许多女性将会在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方面遇到困难。所有这些因素,不但会使女性犯罪的数量增加,同时,也有可能使女性犯罪的种类和严重性也增加,女性会实施一些新型的、给社会带来更加严重危害的犯罪,也会涉足一些过去主要由男性犯罪人实施的犯罪活动,突出地表现为女性实施的暴力犯罪数量增多,一些女性犯罪的暴力化程度甚至超过男性,这是女性性别特征被严重扭曲的重要反映。

根据未来社会中女性犯罪的发展趋势,要在政策的刑事调整方面注意下列问题。第一,通过各级妇女组织等,引导妇女确立恰当的性别角色。新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也引起了对妇女的性别角色定位不准的偏向。在一些不恰当的舆论宣传的影响下,传统的女性性别角色受到严重的挑战,女性男性化的倾向日趋严重,女性的性别特征不断削弱,这种偏向是造成女性暴力犯罪增加的重要深层原因。因此,要恰当地重塑女性的性别角色,恢复女性本来的性别角色和性别特征。第二,在监督制约方面要“男女平等”。现在,妇女从事的职业种类越来越多,担任重要职位的妇女也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成问题的是,对握有一定权力的职业女性的监督制约方面,却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发生同样的事情后,如果是男性,就可能构成严重的问题,但如果当事人是女性,就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女性的这种“侠义精神”,可能会助长女性的违法活动,使人们不容易尽早发展女性的犯罪行为。

5.老年人犯罪增加

世界正在进入老年化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寿命正在延长,老年人的死亡率正在降低,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将不断上升。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那么,这个国家的人口便属于“老年型”人口。据预测,到200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分别占到总人口的10.7%和7.4%。到202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19.3898亿。[⑥] 随着老年人人口的增加,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将会增加,老年人犯罪在犯罪总数中的比例将会提高。

进入“老年社会”、老年犯罪增加是未来社会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刑事政策要针对这种趋势进行必要的调整。首先,要努力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避免因为生活问题而引发老年人犯罪。老年人的生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种,一种是物质生活贫困,使老年人在物质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或者严重下降的情况下,产生犯罪问题。二是个人婚姻问题。健全的家庭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丧偶的老年人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情绪失调等问题,这种状况很容易诱发老年人的绝望情绪和犯罪行为。因此,要大力帮助老年人解决丧偶者再婚的问题。第二,要重视预防“59岁”犯罪现象。由于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许多面临退休的老年人产生退休之前“捞一把”的想法,想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为自己和家庭以后的生活多准备一些钱财,结果引起大量即将退休的人犯罪率上升的现象——即所谓的“59岁”犯罪现象。针对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使老年人在退休后有足够的物质生活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健全制约机制,尤其是要尽量避免对即将退休的人委以重任的现象,避免为这样的人犯罪提供条件。第三,要健全对退休后从事第二职业的老年人的监督制约机制。老年人犯罪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退休后从事第二职业的人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人退休后原单位管不了,临时聘用的单位往往只管业务,不管别的方面,结果造成对这部分人的“管理真空”,使这部分人很容易在这种状态下进行犯罪活动。因此,要在调整刑事政策时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6.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

在我国,没有像“身份犯罪”(status offenses)这样的法律术语,[⑦] 通常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由未成年人进行的普通刑事犯罪。在这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方面,除了犯罪的主体不够18周岁这个法定成人条件之外,其他构成条件与由成年人进行的普通刑事犯罪没有什么区别。由于犯罪人年龄较小,体力较弱,知识经验不足,缺乏自我控制,容易受别人的暗示和影响。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也表现出与此相适应的一些特点,例如,犯罪后果不是很严重,容易进行群体性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缺乏周密的策划和准备,犯罪活动中的“高智力特色”不很明显,体力性财产犯罪、暴力犯罪较多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以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消极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逐步表现出一些成人化的特点,犯罪活动中的智力特征日益明显,后果严重的犯罪、单独作案的犯罪等数量增加,犯罪活动中的计划性、准备性等特征也很突出。为此,要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通过调整刑事政策增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促使未成年人犯罪增加和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7.公务人员犯罪集体化

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公务人员的腐败型犯罪,对一些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高级公务人员处以极刑,例如,判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陈克杰死刑。但是,可以预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务人员犯罪并不会大幅度地减少,因为诱发公务人员犯罪的种种条件并没有得到很大改变。而且,在公务人员的犯罪中,呈现出一种及其危险的趋势——公务人员犯罪集体化,即某个地方、某个部门的许多公务人员共同犯罪,一起参与犯罪活动。今年查处的湛江海关走私案、厦门“远华”走私案等,都有一大批公务人员沆瀣一气,集体参与犯罪活动。因此,要深入研究公务人员犯罪的“根源”,要调整刑事政策,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公务人员犯罪的“土壤”。仅仅靠严厉打击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

(三)刑事政策的国际化和国际合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在未来的社会中,跨国家、跨地区的国际性犯罪将会增加。特别是毒品走私、武器走私、拐买人口、金融诈骗、洗钱等方面的国际性犯罪,将会大大增加。针对国际性犯罪将会增加的趋势,应当注意刑事政策的国际化问题,在打击和控制国际性犯罪方面,开展更加密切和有效的国际合作。





On social change and the regulation of criminal policy
Wu Zongxian



Abstract: There is 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hange and criminal policy. Criminal policy shall be regulated on the basis of prediction of the trends of social change, so that its positive role can be played.

Keywords: social change, criminal policy, regulation
 
(本文原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年第5期,第3-10页;后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1年第12期,第60-67页;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338-351页)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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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Frank Schmalleger, Criminology Today,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96), p. 496.

[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禁毒》,《光明日报》,2000年6月27日,C1版。

[③] 《光明日报》1999年6月11日,第三版。

[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禁毒》,《光明日报》,2000年6月27日,C1版。

[⑤] 笔者认为,许多地方用很大警力打击卖淫票娼活动,是严重的资源浪费,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这也可以说是刑事政策的失误,应当调整。

[⑥] 张兴杰主编:《跨世纪的忧患》,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3-64页。

[⑦] 身份犯罪是指只有少年才能构成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少年”这种身份,即使进行了这样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根据一些西方国家有关身份犯罪的法律,这类少年犯罪包括逃学,小偷小摸,恶意破坏,离家出走,不正当的性行为,结交少年犯罪人朋友,使用亵渎语言,饮酒,吸烟,违反宵禁令,不服从父母、老师和监护人的管教,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以及懒惰、放荡、猥亵等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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