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校园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领无期徒刑
2010年4月5日22时,被告人杨如华因感情纠纷与云南民族大学大二男生李建昌产生矛盾,在昆明呈贡县民大校园内的芷苑学生餐厅西侧正门平台上发生争执撕扯,杨如华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了李建昌左胸部一刀,致李建昌当场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于4月6日凌晨在学校内将杨如华抓获。经查,杨如华与李建昌系表姐弟关系,李建昌在读高中时他们就开始交往并恋爱。后因分手问题两人多次发生纠纷,最终酿成悲剧。2010年11月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以杨如华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近日一审已经审结。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如华不能正确处理因男女之间恋爱关系产生的感情纠纷,无视国家法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综合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判处杨如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也认为:由于被告人杨如华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遂依照《民法通则》判处杨如华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对此判决结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律师说:“我已经将判决结果电话通知了原告人,但原告说要与家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或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