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一件触电身亡赔偿纠纷案子
2009年8月初的一天,一位当事人经介绍找到我,说是他家造房子时,家里唯一的孩子因为听从泥工师傅吩咐,提电机振动器时触电而身亡。过二十多天了,泥工师傅依然不愿意赔偿,并一直声称只愿意支付二千块的,多就没了。当事人来我办公室时,情绪相当低落。
经过询问,我发现了案件的几个事实:存在雇用关系;泥工师傅操作中存在重大过失。于是建议当事人回去与对方协调,如果无法协调,那么准备相关证据,提起诉讼。
协调失败,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子按期开庭。由于此案在当地的影响较大,来听审的人也比较多,可以说是我代理案子听审人数最多的,法庭不大,看上去挤挤挨挨的。双方的亲属也都来了。庭审前法官主张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于是开庭。审庭是相当激烈的,对方代理人否认泥工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庭审结束一段时间后,法官又特意组织了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又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则作了中间人的角色。调解还是失败。
一审判决下来了,法官根据相关事实,责任三七开,我方当事人责任为七,对方赔偿金额为八万左右。从判决结果看,事实认定还是比较符合实际,只是责任分担比例上有些问题(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当我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当事人委托我上诉。在中院二审,对方换了代理人,我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极力要对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二审法官对此案也非常负责,庭后,对本案事实从各方面进行了调查。
二审判决书下来了,责任四六开,二审为当事人多争取了二万五左右金额。
二万五,根本不算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本案,二审改变了一审的责任比例,是不多见的。对于我来说,判决结果,还算满意。本案代理也到此为止了。
直至现在,当事人情绪还是很低落,我也知道再多的钱也抚不平这创伤,但我还是希望这对夫妻能坚强起来,也希望他们的孩子在天堂不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