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难点之行政主体(1)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法定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该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①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②内容公告;③不得转委托;④注意:只能机关委托机关,不能委托给事业单位,而行政处罚则可以委托给事业单位。
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主管机关:国务院直接授权: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国务院各部委等除外)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组织:①属于依法成立的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的人员;③对违法行为需要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具体包括:①独立被申请人; ②共同被申请人;③法定授权的组织;④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⑤派出机关;⑥派出机构(不论种类越权、幅度越权均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4、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1)一级政府→上级政府
(2)工作部门:①业务指导→同级政府(乡镇政府不是复议机关)或上级部门;②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另外省级以下垂直视为指导)
(3)省级机关→省级机关→行政诉讼或国务院终局裁决(又叫二级复议)
(4)派出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只有行政公署
(5) 派出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其设立者→行政公署——省政府、区公所——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
(6)派出机构做出的行为当事人拥有选择权→设立部门复议、设立部门所属的同级政府复议
(7)被授权组织→行政主管机关
(8)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9)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机关→继续行使该撤销权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10)特殊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有义务先行受理,然后7天内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