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中夫或妻是否应共同承担债务?
发布日期:2011-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形成的赔偿债务,是否应由夫或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目前的具体操作中一直没有详细的规定。
要确定交通事故中所负债务是个人之债还是夫妻共同之债,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之债与夫妻共同之债的区别: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对于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夫妻共同生活中购置家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债务;以及其他方面的债务。
对于如何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该所负债务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
而交通事故中赔偿主体,如果是夫或妻一方承担。我们则要求辩清该债是属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辨别标准还是依债的目的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或妻一方在车辆运输中的劳动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则此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夫或妻一方在车辆运输中,其仅仅是因个人需要而驾车发生的事故,那么该债务因为个人债务。
总之,夫或妻一方在交通事故所负债务应结合婚姻法中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的范围分析。
作者:李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