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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效果的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调解作为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对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故要构建一定的调解机制。
1、审判人员要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判决一起案件,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对民事部分赔偿额无误,但下判后,原告人可能因为得不到被告人的赔偿而促使其上访,进一步激化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甚至上升为激化原、被告两家人的矛盾。这样的判决只达到法律公正效果,没有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致使公正的判决又引发了新的矛盾纠纷,为此,审判人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不能机械执法,孤立办案,必须做到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认真细致做好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既不放纵犯罪,又使被害人及时得到应有合理的经济补偿,努力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矛盾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公正效果与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要树立正确调解理念。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就是要正确看待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一是重赔偿态度。我们在重视调解结果的同时,也应重视赔偿态度,不把民事赔偿数额与从轻量刑的幅度简单地挂钩,而是依据被告人参与调解的动因、积极性、实际履行能力、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综合确定。对于并不是真诚悔罪,只是想借此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不能仅仅因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给予从宽处理。二是调解不成不从重处罚。对积极赔偿的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但对于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及时进行判决,而不能以此为由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3、针对具体不同案情,选择可行的调解方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案情千差万别,案件发生的原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等因素都会影响调解方法的选择及调解的预期效果。如何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当的诉讼调解方式就成为决定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因过失行为引起的犯罪案件、因家庭琐事、一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适用面对面调解方式;对于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积怨已久的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则适宜用背靠背调解方式。

4、明确划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合适调解方案。被害人有无过错直接影响到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额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有必要对责任进行分配,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做被告人的亲朋好友思想工作,让其自愿代被告人赔偿,开辟解决被告人民事赔偿承担困难的新途径;合理确定调解方案。对接受调解并有履行基础的应当立即制订协议并即时付清赔偿款;对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实行部分调解履行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被告人能承受的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不能承受部分实行分期支付或以判决的方式留待被告人有承受能力时再行执行,从而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覃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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