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职条件:导师必须是法学专家和学术研究的带头人
作为一个导师,要指导法学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学术研究,最基本的条件是业务知识扎实,而且在指导方向上有自己研究的课题、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方向,并且对指导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有比较全面的把握。这就是说,导师要“导”,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是业务上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首先,一个导师应该抓住一个或几个问题,在自己持之以恒进行研究的同时,也要让学生参与研究,并切实担负起指导学生开展研究的职责。一个导师手头要有问题让自己和学生研究,这样才能不仅使自己,而且也让学生成为专家和学术上的带头人。可以说,一个抓不住问题的导师,是一个不称职的导师。在实践中,正是因为有些导师没有问题或者是不把问题让学生研究,才使得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与研究方向不相一致,才难以形成以导师的学术思想为核心的理论体系。
其次,导师要形成一整套具有自己个性特色的研究方法,并毫无保留地把这些具有特色的研究方法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全面掌握这一整套研究方法。同样的问题,使用的概念、推理的种类和形式的不同,切入的角度不一样,研究的成果质量大不相同。可以说,某些人的成功就是研究方法上的成功。波斯纳在研究美国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时,一反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运用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投入产出理论、效益理论、边际效应理论等一些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写出了被誉为经济分析法学经典之作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构建了经济分析法学的完整体系。波斯纳的研究成就除了他能刻苦钻研和天资聪颖之外,一个重要方面要得益于其研究方法的成功。
导师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问题是相同的,但其研究方法可以是不同的。所以对研究生的培养不可能别出心裁地想出一些问题让他研究,而是从方法上引导学生去研究大家都在研究的问题,通过方法上的创新来实现研究上的突破。
再次,导师一定要有自己的研究的方向,并且对指导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导师对研究方向和学术研究动态的把握,是指导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导师对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有一个正确指导,就能够使学生少费时间和精力,少走弯路,且能使之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沿着一个既定目标和方向,坚持不懈地走下去,直至有所收获和建树。
二、 指导方法:导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并因材施教
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导师要“导”,还应该掌握“导”的方法。导师要从积极的方面引导学生钻研和因材施教。
首先,要积极引导学生和因材施教,就必须了解学生的考研动机与各种“材”的具体情况。一部分报考法律与经济类的研究生,外语、计算机和数理基础较好,但是缺乏法律、经济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系统训练。另一部分法学研究生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知识比较扎实,但外语、计算机和数理基础较差。如果不加以分析,不因材施教,听其自然,他们很有可能会弃其长而扬其短,从而无法实现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导师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正视现实,扬长避短。作为导师,如果不能因材施教,以致贤才湮没,过莫大焉。
其次,对研究生积极引导和因材施教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必须强调传播学术思想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就目前在读的法学研究生来说,跨专业者居多,又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难以做到对法律思想史作深入的学习和研究。然而,对于研究生来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因而需要通过学术思想的教育使他们认知古今中外法学家如何抓住现实问题,分析问题和形成各自的法学思想体系。
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思想教育,不仅使他们对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认识,更重要是培养他们掌握如何在已有的成果上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据我所知,当前有相当数量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对某一问题的研究,不介绍前人的研究成果,似乎通篇文章都是自己的。其实,有很多观点,看似自己的,而别人早就论述过,甚至论述得更加清楚。所以作为导师,不只是对学生就问题的本身进行阐述,更重要的方面是对问题从研究动态进行分析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周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