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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工伤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1-03-10    作者:110网律师

朱军律师------肖某某工伤赔偿案

时  间:2008年4月10日   上午9点30分许
事发地点:郑州市农业东路与正光路交叉口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北楼(城市规划展览馆暨城市档案馆)工地
施工单位: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农民工:肖某某
事故经过:
肖某某于2007年11月就在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北楼进行模板施工,从地下室开始干起。2008年4月10日上午大约9点30分左右,肖某某正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北楼第八层进行搭建梁底杆时坠落,落到第六层致全身多处重伤昏迷不醒,当时由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派车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抢救。肖存胜经医院治疗后留下伤残,伤残等级约为九级。

肖某某在出院后,其所工作的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再支付其任何费用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且不再解决肖某某的工作问题。

2008年12月初肖某某找到河南工伤网的专业工伤维权律师----朱军律师后,委托朱律师帮助其向用工单位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经过朱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肖某某与用人单位在2009年1月13日达成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肖某某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共计131500元。 该起工伤赔偿最终协商解决,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比较满意,及时化解了双方的强烈对立情绪,在09年春节之前妥善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



朱军律师认为,工伤职工在工伤维权的过程中,如果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不明确,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为了能及时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有可能调解的情况下,应尽量在调解阶段解决问题,以便能及时拿到工伤赔偿款和避免长时间的仲裁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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