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依据:
新地税发【2006】30号

·办理提交材料:
①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②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③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⑦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就业培训科对企业现场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2610252、2610265、2023219
投诉电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294、2610267
网    址:www.xjbz.gov.cn/ldj/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