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7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条件:
成年流动人口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理
4、发放
·申报材料: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
一、填写《办理〈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申请表》 ;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五、已生育子女的,提供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供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期限:
没有法定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巴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法规科:2032732
投诉电话:巴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22665
巴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法规科:203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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