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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办对象: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办理条件:取得卫生部门经营许可证且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审批程序:由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且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店提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申请,报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承办机构及电话
承办机构及电话:社会保险科 (0909)2318677
定点医疗机构(博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

博州人民医院
博州蒙医院
州妇幼保健站

博乐市妇幼保健站
州红十字会门诊部
博乐市红十字会门诊部

州残联康复门诊部
申文博综合门诊
博乐市残联医疗康复门诊部

博乐市康复诊所
博乐市博冶医院
博乐市闫合顺中医个体诊所

博乐市博爱医院
博州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博乐市董建全中医诊所

博乐市商业新村诊所
博乐市健民诊所
博乐市妇幼保健站二门诊

博乐市中山医院
博乐市当代妇幼医院
博乐市残联医疗康复诊所

博乐市巴德玛个体诊所

定点医疗机构(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

博乐市青乡卫生院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卫生院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卫生院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卫生院
博乐市小营盘镇卫生院
博乐市达勒特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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