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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办对象: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收到审查报批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要求的,送交有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后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逐级审核上报。

承办机构及电话:地籍规划测绘科  (0909)231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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