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收到审查报批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要求的,送交有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后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逐级审核上报。
承办机构及电话:地籍规划测绘科 (0909)2318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