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测及定期检验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测及定期检验许可工作
3 办事依据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 号)。
4 条件
1 、经验收检验合格,并具有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出厂技术资料。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保养维修合同;
5、安全管理制度;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注册登记——〉发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