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瓶充装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监管工作
3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46 号令
4 条件
1 、具有营业执照。
2 、有适应气瓶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备、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3 、具有一定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4 、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表;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基本概况;
5 、充装工艺设备与安全设施;
6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审查(出具报告)——〉予以注册、发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约定的现场评审时间)。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