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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气瓶充装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监管工作
3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46 号令
4 条件
  1 、具有营业执照。
  2 、有适应气瓶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备、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3 、具有一定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4 、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表;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基本概况;
  5 、充装工艺设备与安全设施;
  6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审查(出具报告)——〉予以注册、发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约定的现场评审时间)。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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