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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纳税申报
发布日期:2010-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也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科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纳税申报地点
流转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 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送地海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地点:
  1、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2、汇总缴纳。中央所属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中的部分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汇总纳税的单位,由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总机构汇总计算申报纳税,其汇总缴纳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纳税事项。
  3、合并缴纳。大型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申报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源泉扣缴。税法规定以支付所行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2、自行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行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时间
  1、流转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予期满后1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其申报纳税的期限分别为:企业预缴税款,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予 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要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人进行清算时,要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 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的汇算申报清缴。
  3、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以公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四)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地方税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2〉延期申报审批表;〈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纳税申报表 (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 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递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 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要根据各税种的要求,向税种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
  (六)申报违章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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