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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伤残等级标准(7级)-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马平原律师
发布日期:2010-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打110、122报警;便于分清责任,顺利解决纠纷,本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中,若选择“私了”,在事故发生时请及时拍照保留证据,若当时没有报警,日后难以分清责任。
对于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在交警队主持调解时进行一次鉴定,然后协商相关的赔偿金额;如果达不成一致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一方不愿意履行,(交警队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后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预缴的部分诉讼费,另一方面对鉴定结论双方扯皮的机率降低;
 对于案情简单或索赔数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本律师免费帮当事人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数额。对于复杂需取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经济能力有限,前期可不收取任何费用(重庆主城以外另行协商),成功后才付律师费。马平原律师联系方式请点击名字即可显示相关网页。
特别提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请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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