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伤残等级标准(4级)-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马平原律师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律师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打110、122报警;便于分清责任,顺利解决纠纷,本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中,若选择“私了”,在事故发生时请及时拍照保留证据,若当时没有报警,日后难以分清责任。
对于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在交警队主持调解时进行一次鉴定,然后协商相关的赔偿金额;如果达不成一致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一方不愿意履行,(交警队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后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预缴的部分诉讼费,另一方面对鉴定结论双方扯皮的机率降低;
对于案情简单或索赔数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本律师免费帮当事人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数额。对于复杂需取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经济能力有限,前期可不收取任何费用(重庆主城以外另行协商),成功后才付律师费。马平原律师联系方式请点击名字即可显示相关网页。
特别提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请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