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司法考试单选题存疑真题
发布日期:2010-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存疑真题系列之一: (2002-二-79-多)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色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用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考点」复议管辖、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
「详解」把此题改为“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倒是可以成立的。而以“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设问就没有标准答案了!
解答本题的关键,一是应结合题干已经给出的实施行政行为的种类来具体分析,而不能泛泛地从立法上谈论有可能复议机关与被告重合的情形;二是要正确的分析谁是被申请人,进而才能正确得出谁是复议机关。
A选项是将错误的假设当论据的“伪问题”。选项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谁是复议机关,谁是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授权,公安派出所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行政行为限于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按该考题的年份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50元以下罚款),当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以上两种有授权的行为时,派出所是被申请人(那复议机关应当是设立该派出所的县市公安局)、也是被告,两者不重合!当派出所实施了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时,如本题中的劳动教养,设立该派出所的县市公安局是被申请人,也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但复议机关就应当是县市政府或地市级公安局,所以,复议机关与被告也不是重合的!故A选项错误。
对C选项的分析同理,因为与A选项具有可比性的是他们都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所的授权是以自己的名义罚款2000元以下的权力,那本题中税务所实施的是没有授权的拍卖扣押的货色抵缴税款的强制执行行为,如果相对人申请复议应以设立该税务所的税务(分)局作被申请人,同时该分局也是被告,但复议机关就应是该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了,如此,复议机关与被告仍然不是重合的。
对于B选项,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自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自己没有法律依据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违法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时该街道办事处是被申请人,也是被告,但以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县级)市或区的人民政府提出,如此,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诉讼被告仍不重合!
至于D选项市政府打假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由市政府承担其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所以,该市政府是被申请人,也是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省人民政府(若该市为地级市时),或市州盟人民政府(若该市为县级市时),如此,复议机关与行政诉讼被告仍然不是重合的,D选项也不正确。「标答」A、C.「结论」四个选项无一正确。
——从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行政法部分共考过187道真题(不含四川缓考的27道),建立答案异议制度后官方接受异议观点而修改后的标准答案就未再公布。杭州一考生曾将自己考卷的答案全部记下带回,在与官方公布答案(异议前)逐一比对后前三张卷得分为282分,而在上网查询及成绩通知单中前三张总分却是284分。这说明标准答案已被修改。这类真题标准答案异议或题干选项有错误的文章至少可以写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