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诉复习:法条为主 吃透真题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制定三个阶段的复习计划

  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十分浩繁,仅刑事诉讼法的教材和法条,就达数十万字之多。因而,首先,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复习应考时间。对在职人员而言,由于多数人无法脱产学习,更须及早动手、早作准备、做好规划。

  在复习计划的安排上,要因人而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大体上,均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打基础阶段。特别对非法学专业出身的考生而言,这个阶段是必需的。该阶段复习,应以教材为主,全面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第二阶段,是攻坚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复习法条和司考真题。法条以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最高检《规则》及六部委的《规定》为重点。同时,要反复研习历年的真题。

  第三阶段,是冲刺阶段。该阶段复习内容是重点法条加模拟题。此阶段,考生要注意有所取舍,紧紧围绕重点法条来强化记忆;同时要多做模拟训练题,通过做题来查漏补缺,提高应试能力。

  (二)重点突出,兼顾其他

  如前所述,“重者恒重”是司法考试不可动摇的基本规律。因而,把握重点、突破重点,是通过司法考试的第一要诀。从往年刑事诉讼法命题看,大约80%以上的分值是集中在30%左右的重点内容里。因而,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复习过关,“把握重点”是首要一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重要知识点,我在前面已有列举,希望考生高度重视,务必吃透掌握。

  同时,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兼顾其他”,把大纲、教材上的基本内容通读1—2遍。这样的好处有二:一是有助于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学科体系,增强对知识点的系统把握;二是对一些非重点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以备不测时使用。当然,这是以时间允许为前提的,如果时间紧迫,也只能“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把有限的精力首先用于掌握重点内容上。因而,司法考试还是一种“放弃的艺术”。

  (三)法条为主,兼顾理论

  刑事诉讼法命题以考查法条为主,因而,复习的重点也是法条。在法条里,刑事诉讼法是总纲、是基础,其他司法解释均是对其的具体化。因而,复习时,法律|教育网建议应以刑事诉讼法为主线,看完一个章节,立即查看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它们结合起来记忆,弄通弄懂,切忌彼此拆离。通常来说,对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矛盾或冲突的内容,一般不会考,如果考到了,根据往年司法部确定参考答案的原则,应以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对理论性内容的直接考查并不多,目前主要集中在三块:一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如公正与效率、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二是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及其所体现的一些基本诉讼原理;二是刑事证据理论,包括证据的三大属性、法律上的种类、理论上的分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象、标准等。对这些理论内容,要注意复习掌握。

  (四)吃透真题,强化训练

  首先,要吃透真题。对司法考试而言,最好的复习资料应是司考历年真题。通过研习真题,不仅可以直接掌握大量的重要知识点,还能帮助考生熟悉答题的思路和技巧。从命题规律看,70—80%的考点都可以从历年真题中找到其原型或近似知识点,一些题目甚至是翻版再现。因而,认真研习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里面的真题,吃透相关考点,做到举一反三,始终是刑事诉讼法复习的有效捷径。

  其次,要强化训练。司法考试不仅考查对知识点的记忆,还考查考生的分析、应用能力。因而,在复习教材、法条之外,还应同时加强应试能力训练。训练的途径,除研读真题外,还应选择一些质量较好的模拟题加以训练,既可以巩固对法条的记忆,还可以提高应试的感觉和技能。

  在做题中,要注意总结答题的思路和技巧。有一些考生反映:我把相关知识点、法条都记住了,但见了题还是不知道怎么做。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原因在于考生没掌握解题的思路和技巧。解题的第一步,是要判断命题者的意图,从题干及答案选项中,迅速判断命题者企图考查的法律问题。

  比如2007年卷二第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裁定驳回起诉

  B 裁定终止审理

  C 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 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乍一看,此题似乎是想考查“当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很多考生就是这么出错的),其实,该题还隐含了一个“侵占罪属于绝对自诉案件,如无告诉,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应终止审理”的知识点。这就要求考生审题时要冷静、细致,善于揣摩命题者的意图和思路。当然,这种能力的提高,一是有赖于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二是要通过多做题、多训练来提高能力。

  (五)善于归纳、比较,融会贯通

  首先,要善于归纳。所谓归纳,是指由于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较为零碎,在复习中要注意进行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如在复习期间问题时,可把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月等情形分别予以归纳,以增加对同类问题的共性认识,提高记忆效率。还有其他一些知识点,比如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情形等,都可以归纳起来记忆。如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都有补充侦查,但其主体、期限、次数、后果等均有不同,可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在一些辅导教材或辅导授课中,已有老师对知识点进行了大量归纳总结,考生可参照进行记忆。同时,建议考生自己也准备一个小本子,根据自己的记忆特点,对一些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对于自己曾经做错过的试题,或者反复记忆仍不明确的知识点,更应加以记录、梳理,以备随时复习。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