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发布日期:2010-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经常涉及到的考点,考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平等权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解放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刑法》第54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还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1、生命权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住宅不受侵犯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批评、建议权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