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发布日期:2010-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经常涉及到的考点,考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平等权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解放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刑法》第54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还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1、生命权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住宅不受侵犯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批评、建议权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