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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害门折射出中国法治悲哀
发布日期:2010-06-02    作者:孙新律师
  
                法官受害门折射出中国法治悲哀
                    作者:麻增伟律师
201061,秉持正义的人民法官,再一次成为受害人,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遭到曾经的当事人邮政分局保安队长朱军持枪扫射,造成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受伤,朱军当场自杀的严重后果。毫无疑问,我们应该严厉地谴责和打击朱军此犯罪行为,我们更应该加强安保措施保护好尊敬的人民法官。但我们在打击和谴责朱军此类过激行为的同时,是不是应该对法官受害门背后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刻的反思,如果不能针对根本原因解决问题,那么即便法院的安保措施再强大、再全面,恐怕也不能预防袭击法官行为的再次发生,古人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治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真正的法治国家中,法官的地位是深受民众尊敬的,民众对法官的尊重是发自内心的,而民众之所以发自内心的尊敬法官,是因为法官通过法律的运用和案件的审判,能够实现社会基本的公平和正义,无论是实体上的,还是程序上。而在中国,民众眼中的法官,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地位和权力象征,民众对法官的“尊敬”,并不是基于法官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是基于法官的社会地位和手中的权力。在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问的最多的一句话,最关心的事是,律师你认识法官吗?跟法院的人熟吗?尽管现在大多数的人民法官都能严格按照法律审判,力求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但当事人的此种担忧和关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当事人的这种想法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对法律和法官的不信任,折射出当前中国司法环境和法治水平的差强人意,恐怕这才是法官受害门的真正原因。而法官遭袭,壮烈牺牲事件的不断上演,无疑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司法做为社会民众最后一道救济的手段,是缓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领域出现大量的不和谐因素,那将会使民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并通过寻求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解决纠纷或发泄不满,且极易走向极端。当一个人失去最后的救命稻草和希望,连死都不怕时,恐怕法官被袭事件的上演会更加频繁,而法院不断升级的安保措施,恐怕只能促使更多更新更不可思议袭击手段的出现。在中国,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事实,特别是在基层,司法环境更是不容乐观。一方面,民众本身不相信法律和法官,凡涉及纠纷,必先找关系,找后台;另一方面,部分法官无视法律,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行为,又增强了民众法律无用,关系、金钱至上的错误观念。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中,真正的法治恐怕只能是一种空中楼阁,法官遇袭悲剧的不断上演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朱军本人袭击法官的原因,可能并非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而是因其本人性格的偏执和对法律的错误理解造成,但此事件至少能反映出,当地司法关系并不和谐,法官和民众缺乏必要的沟通,这点从该法院院长在法院总结年会上的讲话,可见一斑,应该引起司法系统的警示。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朱军的行为都是愚蠢的,都是令人发指的,更是应该严厉打击的。我们也希望司法系统能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司法为民,能够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端正作风,有则改之,无则加冕,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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