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中国现实法治之脉
发布日期:2010-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学研究同样如此。如果离开“中国问题”的思考与研究,我国的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法律人的奋斗目标仅仅是努力成为“美国通”、“英国通”、“欧洲通”甚至“日本通”的时候,就等于是拿自己的短处和别人的长处相比,结果更可能是“邯郸学步”或者说是“东施效颦”。与上述情况相比较,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少有法治建设的“中国通”,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面对这一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中国法学怎么了?”为什么针对“中国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的法学家会越来越缺少?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大问题。
有些学者没有学术研究的大局观念,往往过于钻在一个个部门法中不能自拔,这样反倒最容易迷失自我。我们很少具有一种既在部门法之中,又在部门法之外的大家境界。目前的学术界,学者也不赞成这种境界,学者似乎很容易划定“学术圈子”,并不是很欢迎“外人”的进入,使得学术的横向交流重要但并不容易。事实上,诸如民法再“博大精深”,终究是中国法治的“局部景象”,而非全部内涵。过于沉溺于某一部门法中,反倒容易成为“井底之蛙”,以至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我们一直认为超越部门法的藩篱,抽象出诸如“中国法”等法律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同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就如同法治建设中人的因素、观念因素、政党因素、法律模式、国际法治、路径选择、地方经验等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并不严格地属于哪个具体的部门法,但又都是中国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搭脉,搭中国现实法治之脉,寻找中国的“法律问题”,这依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必须跨越的门槛”。只有在学术研究中迎着问题上,才能在行动中展现智慧的“浪花”。事实上,任何国家的法学家都是在对这个国家特定时期问题的解决中产生的,即使是世界级的法学家,一定是通过对本民族法学问题的有效解决而“成家”的。至少我们至今仍没有看到一个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外国学者成了世界级的法学家,反之亦然。离开了对“中国问题”的法学研究终究是一种“隔靴搔痒”,即使是一个美国问题同样如此。因此,“中国问题”是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问题,离开这一问题的所谓“美国问题”,就知识而言,不过是对国外研究者的研究的一种贩卖而已;就内容而言,这样的“英国问题”只不过是作者头脑中的虚幻而已,甚至可以说,这也是法学研究中的“机会主义”倾向的表现。因为作者的目的不过是通过这样的研究取得职称与申报硕士、博士点而已,而不是用来解决“中国问题”。
目前我国各大法律院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中,不乏外国行政法,外国宪法以及比较行政法,比较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无疑可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但其最终落脚点仍然是中国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学习的根本性意义,学生也会失去学习的动力与兴趣。
“重物不重人”是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问题,其表现为:在制度方面,重视制度建设、重视立法,而忽视民众对制度与立法的感受与认同;在审判实践中,重视审判、重视结案,而轻视对当事人思想的法律疏导。而且即使是在重视人这一问题上,也是重视少数精英而忽视普通民众。事实上,法治不只是“精英”们的课题,更是大众的事业,如果在法治建设中忽视了民众,这样的法治必然是“水中花”、“镜中月”,显然谁抛弃了民众,也将最终被民众所抛弃。
所谓经典的东西往往是雅俗共赏的东西,是穿越历史时空的精品,是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惊艳的作品。其最终效果是“精英”们喜欢,老百姓也喜欢;古代人喜欢,现代人也喜欢。
我国的法治建设的一项崭新的事业,当我们的话语更多地表达为英国怎么样、美国怎么样时,我们最容易失去的是自己,失去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自己。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法治建设同时也是一场具有我们自己灵魂与人格的塑造过程。
石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