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思想 |
经济政策 |
具体制度 |
|
1988 |
|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
1993 |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 |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
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1999 |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
2004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