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发布日期:2010-04-08    作者:110网律师
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事项名称
    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办理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房管局房改科
申请范围
    合法建造房屋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办理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全文(济政发〔19966号)
所需材料
    1、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
    2
、济南市房改售房评估报告
    3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
    4
、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及其他类型购房表格
    5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及行政职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办事流程
    1、初审申报:直管公房申请人、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购房档案,进行初审。
    2
、复核备案:区房管局归集初审合格的购房档案报市房管局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计算机录入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区房管局、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特殊情况留存市房管局,由产权单位通知申请人查询办理。
    3
、档案领取:复核确认的购房档案,属直管公房的,通知区房管局领取;属自管公房的,通知产权单位领取。
    4
、退件报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回区房管局、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的购房档案,需依照所注原因添加资料,属直管公房的报区房管、属自管公房的报产权单位,再移送市房管局重新审核。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
    88112890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