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
办理部门 |
济南市历城区房管局房改科 |
申请范围 |
合法建造房屋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
办理依据 |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全文(济政发〔1996〕6号) |
所需材料 |
1、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 2、济南市房改售房评估报告 3、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 4、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及其他类型购房表格 5、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及行政职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
办事流程 |
1、初审申报:直管公房申请人、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购房档案,进行初审。 2、复核备案:区房管局归集初审合格的购房档案报市房管局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计算机录入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区房管局、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特殊情况留存市房管局,由产权单位通知申请人查询办理。 3、档案领取:复核确认的购房档案,属直管公房的,通知区房管局领取;属自管公房的,通知产权单位领取。 4、退件报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回区房管局、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的购房档案,需依照所注原因添加资料,属直管公房的报区房管、属自管公房的报产权单位,再移送市房管局重新审核。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咨询电话 |
88112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