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应增设罚金刑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笔者主张对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作如下完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与罚金刑的性质、功能相适应。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对敲诈勒索犯罪适用罚金刑,可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及实施犯罪的资本,使其感到犯罪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唤醒行为人的规范意识,镇压其犯罪性,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警示社会上的其他虞犯者,使其权衡得失之后,放弃实施敲诈勒索罪犯罪活动企图,收到一般预防之功效。
其次,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有助于实现不同财产犯罪之间法定刑的协调性。刑法分则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财产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等均规定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有助于实现不同财产犯罪之间法定刑的协调性。
再次,对贪利性犯罪适用财产刑,基本上成为刑罚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符合国际立法惯例。如印度刑法典第38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可达3年的监禁或罚金,或者二者并处……”马来西亚刑法第38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可达3年的监禁,或罚金,或鞭笞,或任何其中两项处罚。”我国澳门刑法第148条第1款也规定:“以暴力或重大恶害等相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或强迫他人容忍某种活动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者科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在罚金刑设置方式上应有所区别,在构成要件场合,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并处或者单处,而在法定刑加重的场合,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则是并处。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