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个体医生朱小梅因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办个体诊所被新干县卫生局处罚款90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直到今年2月既未停止营业,也未缴纳罚款,为此县卫生局于3月6日向新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立案后,承办人员向朱小梅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朱看后认为其有医师资质就可以开诊所,扬言:“法院也拿我不了怎样,这个钱就是不交!”并将法律文书丢弃在地,此举在围观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3月20日新干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朱小梅处以罚款5000元。
4月23日执行人员得到被执行人朱小梅在邮政银行开有进货账户的信息,立即对其账上存款进行冻结,于是出现了朱小梅认错服法交罚款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