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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业实现历史性发展的60年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奋斗。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改变,中国的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

  一、新中国的建立开创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

  新中国的建立,结束了中国人民遭受“三座大山”压迫的历史,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时代。

  一是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占人类1/4的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主宰自己的命运。新中国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其攫取的各种特权,铲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经济势力,坚决捍卫国家独立和人民安全。与此同时,新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平等互利、和平友好关系,成功地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孤立、封锁和干涉。从此,中华民族以一个爱好和平自由的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赢得了主权国家的尊严。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伟大转折。

  二是开展一系列深刻伟大的社会变革。新中国彻底废除旧社会各种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建立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和基本政治制度,制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宪法和法律,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全国农民第一次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适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时,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开展禁娼运动,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废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几年间,新中国就迅速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使国家和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二、党和政府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取得历史性进步

  60年来,党和政府为促进中国人民的人权作出巨大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在人权问题上曾出现过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极大地推进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和政府突破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区的“左”的思想束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极大地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人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指出实现充分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极大地推进党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和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愿望的一致。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继被载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章。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胡锦涛同志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进一步阐明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强调要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这就为新时期新阶段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今年4月,中国政府制定发布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全面规划,使我国成为世界大国中唯一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可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个重要主题。

  60年来,我们党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三、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历史性飞跃

  60年来,新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最深刻、最显著的变化是人的变化、人的命运的改变,是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和尊严、价值的提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使中国人权事业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飞跃。当前,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一是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人均资源短缺,如何促进和发展人权事业,是一个无先例可循的重大课题。在探索中我们走过弯路,遇到过曲折,甚至发生过像“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经过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而也就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相互促进中全面推进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促进了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协调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促进和发展中国人权的行之有效的必由之路。

  二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实现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两次历史性跨越,人民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由1952年的119元人民币提高到22698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32.4倍,年均增长6.5%;人均国民总收入达3292美元,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已跃升至世界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中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尤其是扶贫成效显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1.6%.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2005年的7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民主与法制轨道上得到不断扩大和有效保障。新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会政治生活民主化不断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得到健全,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推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制度化轨道上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先后制定229件现行有效法律、600多件国务院现行有效行政法规、7000多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比较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四是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改善。国家通过各种措施,着力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加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将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落到实处。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结束了延续2600多年的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全国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1949年,全国80%以上人口是文盲,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不到20%,初中入学率仅为6%.到2008年,已经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5%,初中毛入学率达98.5%,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3.58%.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幅增加,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中国人民不仅享有从事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广泛权利,而且在选择职业、设计自己生活等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拥有广阔自由空间,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

  四、积极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一直支持联合国为普遍促进和保护人权所作的努力,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项活动,参与联合国人权文书的起草制定工作,利用各种场合阐明自己对人权问题的看法,为丰富人权概念的内涵、完善联合国系统的人权准则和机制、促进国际人权实践的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中国一贯对批准加入联合国人权文书持积极态度,先后加入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主要国际人权公约,签署《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及时提交履约情况报告,接受联合国条约机构审议。中国坚决反对一些西方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制造政治对抗,干涉别国内政,为捍卫发展中国家民族自决权和制止大规模侵犯人权作出不懈的努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支持下,连续11次挫败西方一些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搞反华提案的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中国先后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等8个介绍中国人权总体情况的白皮书、30多个有关人权问题的专题白皮书和大量重要文章,向国外全面、系统地介绍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状况、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及时、权威地就国外关注的涉华人权问题阐明事实真相、表明政策立场,驳斥国际敌对势力的歪曲指责,澄清国外的误解,在国际上赢得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中国一贯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对话、合作与交流,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迄今已与世界各国进行70多次人权对话和交流,不断拓宽与世界各国沟通的渠道,增进了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开展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国际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谋求共同进步与发展,在国际上有力地展示中国繁荣发展、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

  虽然6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中国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明确提出新时期新阶段促进人权发展的指导方针,并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中国的人权事业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国务院新闻办·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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