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发布日期:2010-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张某和王某是多年的好友,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00000元,但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2009年3月1日王某通知张某1个月之内还款,但张某直到2009年10月1日才还款。王某很不高兴,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张某主张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所以不应有利息的问题。
【分岐】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利息,应当推定为无偿,故王某不能主张张某逾期还款的利息,但可以主张某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可以向张某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而不是违约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王某与张某未约定还款的期限,只是王某通知张某的还款期限,这种还款期限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故王某主张张某的违约责任不成立。
但是王某可以要求张某支付其逾期还款的利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由此可以看出无息的民间借贷,并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利息。
作者:陈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