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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学习中国司法制度课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0-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家教委1984年底关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学指导性计划,法律业大在85级的第五学期开设了中国司法制度课。这是在各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都还没开这门课的情况下,由我校率先开设的。今年国家教委又把这门课作为对法律业大验收抽考的课程之一,考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总校根据教学改革的精神,决定在88级提前到第一学期开设中国司法制度课。这首先是考虑到,中国司法制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学员一入学就学习这门课,可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全貌,认识司法制度的整体功能,把握各项司法制度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为以后学好各门专业课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司法制度课与宪法课、诉讼法课在内容上有些交叉,先开设司法制度课可以使学员学习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为了帮助88级学员学习好中国司法制度课,有必要总结85级学员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供88级学员借鉴。

  一、对学习中国司法制度课的皿要性应有个正确认识

  司法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制度课程是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法学基础课。对此不少学员缺乏正确认识。特别是第五学期,在同时开设民法、经济法、中国司法制度三门课的情况下,有些学员用于学习司法制度的时间占学习时间l/5还不到,这就不能保证学习质量。应该明确的是,学习这门课,可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特色、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司法制度的内在联系,从而增强审判业务能力,正确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作为法院的在职干部,虽然在工作中也能接触到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只是零碎不全的,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我们应该不仅对本系统的专业知识、工作全面了解,而且对相关联的司法系统的有关知识、工作也有所了解,从而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有的学员认为司法制度课内容浅显易懂,不用听课。实际上正相反,这门课不仅内容繁杂,而且体系庞大,涉及到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改造条例、律师暂行条例、公证条例、仲裁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等法律。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是其他任何法律专业课所不能比拟的。司法制度的八项制度中的每一项制度都能单列出来作为一门学科,该课阐述内容之多可想而知。

  二、应该怎样看待司法制度课与其他课内容的交叉问题

  85级学员在学习司法制度课过程中,许多学员反映司法制度课的有些内容与已经学过的宪法课、刑事诉讼法课有重叠和交叉。如:公开审判、两审终审、人民法院依法立行使审判权等内容在刑事诉讼法课中讲了,在司法制度课中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中里也讲授。对这个问题应该怎样看?我们认为,这种情况首先是因为法律规定本身就有重叠和交叉,我们在讲授一门课时为了保.体系的完整性,一定的重复也是必要的。

  司法制度课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其他课程不能取代的。几门学科虽然都研究同一问,但研究的角度不同。宪法学是根据国家本法的规定,着重从国家制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诉讼法学是从诉讼制度和程序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司法制度学则是从司法组织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三门课的角度不同,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尽管它们在内容上有些重复,但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各有侧重,彼此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三、应以审判制度为重点,同时又要全面把握其他司法制度的内容

  司法制度是一个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大系统,它包括审判、检察、侦查、劳改、律师、调解、仲裁和公证八项制度。这八项制度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各种司法组织的活动也不是互无联系的。85级有些学员在学习司法制度课时,曾有过一些偏差,即孤立的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个制度,找不到八项制度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这对88级学员来说,在学习时要注意克服,一定要明确八项制度是整体,必须要从总体上把握整个司法制度,要全面掌握八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把八项制度割裂开来就不能叫中国司法制度课了,而只能成为单独的学科。同时,要掌握八项制度中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关系,从总体上认识中国司法制度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全面掌握八项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住中心环节,这就是审判制度。这个问题88级学员在初学司法制度时就应该明确。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教学对象是法院在职干部,更主要的是审判制度在整个司法制度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人民法院对所有的诉讼案件都有最后的裁判权,对有的非讼事件还有强制执行权。《中国司法制度讲义》在编写时突出了审判制度,把它放在各项制度之首,该章字数占全讲义五分之一强。我们学习中国司法制度课时,必须抓住审判制度这个重点,一定要全面、扎实的把它学深学透。

作者:李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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