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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最高院司法观点
发布日期:2009-11-26    作者:孙新律师
 
雇佣合同---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和服从关系,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两者均属于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但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雇主为替代责任且系严格责任;而承揽合同基本上属于过错责任,定做人只在定作或者选任、指示有过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综合以下因素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者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行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向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组成部分。1是控制标准,234是契约形态标准,5是组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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