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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社区保安构成盗窃罪
发布日期:2009-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关真真、刘同同和王三山均系郑州市某社区的保安人员。一天凌晨1时许,他们巡逻到社区住户王汉朝的汽车库门口时,发现门未锁。于是,便进入车库闲转。期间,他们突然发现车座下藏有8万元现金。经过商量,三人将这些钱拿走。后被告人王三山分得3万元,刘同同和关真真各分得5万元。         两天后,王三山怕后果严重而自首。通过王三山的交代,三名被告人一并被带到公安局处理。本案属于什么性质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三被告人均系物业公司聘任在社区的保安人员,因此,他们在收了辖区业主的治安费后,不但有责任把业主的财产看成是受聘物业公司的财产,而且,有责任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如果监守自盗业主财产,应当视为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所以符合侵占罪构成的要件。

    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了盗窃罪。理由是,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指500-2000元。本案三人盗窃的数额远远超过立案标准,因此,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决关真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刘同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 000元;王三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

    说法:

    本案之所以构成盗窃罪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赃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盗窃500-2000元为全国范围内的立案标准。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的以3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为起点。河南省确定的立案标准为8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万元。本案三被告人共盗窃8万元,所以,不论按“两高”的解释,还是按河南省确定的标准,都在立案标准以上。

    二是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看,本案也应属于盗窃罪。因为,这两种犯罪之所以相似,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但是,这两罪又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即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而盗窃罪是一般主体。二是手段不同。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握的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或公共财物的行为。拿本案来说,之所以认定关真真等三名保安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就是因为他们盗取的8万元是业主实际控制的财产,而并非属于物业公司的财产。也就是说,社区保安侵占业主的财产不是自己单位的财产,而是他人或公共财物。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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