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学常用研究方法分层
发布日期:2009-11-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犯罪学既是一门综合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哲学以及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社会学科的知识、方法,和数学、物理学、生化学等自然学科的知识、方法,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现象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控制犯罪方法和策略。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根据我国犯罪学教材与相关研究论著,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哲学层次的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教科书上普遍提到的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统一起来,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统一起来,为我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它能够指导我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认识人与世界的关系。因此,我们不仅要对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有一个正确的看法,而且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矛盾、个人与社会矛盾、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个体自身的矛盾。
第二个层次是科学层次的方法:系统思维与跨学科非线性思维方法。
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问,涉及跨学科研究,需要运用系统思维与非线性思维方法。近半个世纪以来,运用系统方法作为思维方式,使人们对事物、现象和过程的研究水平实现新的质的飞跃,从以实体为中心过渡到以系统为中心,从以单值的过渡到多值的,从线性的过渡到非线性的,从单一测度的过度到多测度的,从主要研究横的关系过渡到研究纵的关系和纵横交错的关系。运用这样的思维方式从事研究,不仅改变了世界的科学图景,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结构,改变了科学知识的体系,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认识方法经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提炼和升华,丰富、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引起了哲学方法论领域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化。
20世纪60年代,耗散结构、协同学、突变论在系统科学的基础之上迅速崛起,科学的兴趣转向了对整体、对系统创生、演化,特别是进化的研究,使人们对自然系统的认识不断地从平衡走向非平衡、从线性走向非线性、从存在走向演化。70年代以后,随着孤子、混沌和分形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非线性科学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干结构和孤子揭示了非线性作用引起的惊人的有序性;分形和分维的研究把人们从线、面、体的常规几何观念中解放出来,而面对更为多样而真实的自然。非线性科学作为20世纪科学史上的“又一次革命”几乎波及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并且正在改变着人们对现实世界的传统看法。
[①]
现代科学的探究方式表明,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实在都是非线性的和复杂的。在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的现实中,随着人类的生态、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变化,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的、复杂的和非线性的问题。犯罪既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又是一种十分复杂的个体现象。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与犯罪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一直没有理论科学解释犯罪发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也没有找到科学防治犯罪的对策。随着系统思维与非线性思维理论的发展,犯罪研究与许多复杂性研究一样,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第三层次是学科层次的方法
犯罪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犯罪学的出现至少已有两百年的历史,但由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犯罪学的基础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学科体系等学科基质至今都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学术理论。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犯罪学在自身发展的逻辑和社会需求的交汇点上焕发出勃勃生机,呈现出现代的三大趋势:走向复杂性与非线形、走向极端与本原、走向综合和统一。新学科与传统学科相比有一个重要特征,她把价值看作科学理性中的重要因素,因而使科学除了逻辑理性、数学理性和实验理性之外又增加了价值理性
[②],因此犯罪学在方法论上,它同时向四种研究方法开放,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数学方法、价值方法。
第四个层次是基础层次方法。即第三层学科层次方法下的具体方法。例如: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法、实验法、模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法、分析法、综合法、抽象法、概括法、定义法、划分法、演绎法、归纳法、类比法等方法。
数学方法包括测量、统计、建模等方法。
价值方法包括阶级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
【作者简介】
于志葵,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1992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犯罪学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10月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哲学方向研究生毕业,曾任灵川县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乡长,现任县法制办副主任。
【注释】
[①]、
[②] 武杰:《跨学科研究与非线形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