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对动漫作品品牌维权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09-11-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灰太狼”形象玩具上亿元的“狼气冲天”;《变形金刚》电影和玩具的热卖;迪斯尼的发达,无不彰显动漫产品特有的巨大增值潜力,以及动漫作品长期收益周期。但随之而来的盗版“灰太狼”靠枕、盗版《变形金刚》游戏却也遍及各地摊市场,某些大型商场也不乏众多动漫侵权作品。众多侵权产品的涌入,给动漫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因侵权作品的粗制滥造,给动漫形象的推广带来长期的负面效应。因此,动漫作品的品牌保护,是动漫企业应当长期重视,并付诸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提出以下维权建议,以供参考:
一、动漫品牌保护的方式可以是:1、著作权(版权)保护方式;2、商标权保护方式。
但从权利的产生看,商标权保护必须申请并获批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而著作权保护方式对版权的产生没有程序上的要求,自动漫作品完成时即自动取得。从保护的期限看,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较短,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可以续展。而版权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或电影发表之日起50年。从权利维护成本看,著作权无需权利维护成本,而商标每年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动漫品牌保护的对象:1、动漫作品的版权维权;2、动漫作品注册为注册商标后的商标维权;3、动漫作品衍生产品的维权。
上述三则保护对象均是动漫企业对其动漫产品自动形成,或经核准形成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上述三则保护对象中,任何一项权利受到侵害,均会给动漫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对动漫产品的推广带来负面效应。因此,在进行动漫作品品牌保护时应当多管齐下,综合维权。
三、维权的步骤
1、作品备案。尽管动漫作品自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版权,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但在维权过程中,执法机构通常会要求维权方提供享有版权的证明,因此,若贵企业的动漫作品尚未成为知名作品前,为了顺利进行维权,需要进行版权登记,该登记机构的权利证书可以作为执法机构执法的版权证明。
2、商标注册。归企业若欲以商标权保护动漫品牌,那么,该商标注册为取得商标权,并受到我国《商标法》依法保护的唯一渠道。因此,需要企业事先办理。
3、许可合同备案。若在动漫作品的推广过程中,存在动漫作品的许可使用情形,并由此给予相应权利主体相应的维权授权,那么建议将该许可合同进行备案。备案后的合同将具有更好的证明效力,有利于顺利开展维权行动。
4、调查取证。该阶段是包括动漫作品维权行动的关键部分。维权行动是否成功,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额的赔偿,侵权事实的取证将最为关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这有利于证据的保全,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
5、停止侵权警告。在取得相应侵权证据后,动漫企业可以向侵权单位或执法机构举报,要求停止侵权,或要求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及时采取停止侵权的警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权作品给动漫作品推广带来的负面效应。
6、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企业予以经济赔偿。该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取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望上述建议能给诸多动漫企业在品牌维权提供帮助,以期减少不必要的维权成本,尽快消除侵权产品的负面效应,为企业获取最大化的赔偿金额。
【作者简介】
钱钧,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