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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法官,你凭什么不让律师用电脑
发布日期:2009-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    吕西锋律师
     ———写给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梁宏法官的话
 
今年六月份的时候,到昌平区南口法庭开一个庭。由于时间较紧,而案件的被告多且均没有提供答辩,所以庭审提纲和代理词就没有提前打印,想根据开庭情况再作整理,于是就带了自己的小笔记本电脑过去开庭了。由于此前无论是在哪一层级的哪个法院开庭,使用笔记本电脑都已经习以为常了,所以这一次照例在开庭前十分钟打开电脑熟悉案情。
开庭的时间到了,两名陪审员先到,最后是梁宏法官上庭,在其还没有坐下的时候,正在电脑上看材料的我突然听到一声:“那是干嘛呢?”我抬头一看,是冲着我来的,但我当时并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于是我不解地随口说道:“怎么了?”
梁宏法官指着我的笔记本电脑说:“你那是干嘛呢?”我大惑不解,就说:“电脑,写字的。”此时的梁法官已经相当愤怒了,大声地说:“谁让你用的?经过法庭允许没有?未经法庭未许不得录音录像!”
我说:“我是写字用的,没有录音、录像!”
“如果未经法庭允许使用就要没收?”梁法官说道。
我没有什么再说的了,只好关了电脑,凭记忆和手头上的材料开了那次庭。我当时之所以这样作,一是不确定是否有开庭时不让律师用电脑的规定,二是出于对法庭的尊重,毕竟这儿是法庭,而不是和法官之间的个人恩怨,十多名原、被告大老远的赶来也不容易。
庭审之后,我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许多规定,询问了许多法官,都说没有这样的规定,打听了许多律师同行,也都没有遇到过这种的情况。而且,笔记本作为律师办公的必备工具,就象纸和笔一样,怎么能不让用呢?即便是笔记本有录音录像功能,在录音录像之前也不能禁止使用。如果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有此行为的话你怎么做我都可以接受,但是,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的这种作法明显不妥!我想不明白的是梁法官她凭什么不让律师用电脑?!不过,我却知道她这样作的危害性。
第一、给人法官素质差的印象,有损法官的群体形象。
无论是法官、当事人还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公民都是平等的。但由于你是法官这个身份,因而具有了法律规定的某此权利和权力,但在行使权利和权力的时候代表着一个整体。因此你不但要依法权利和权力,而且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
譬如这次,我是在开庭之前打开电脑的,即便有开庭的时候不让律师使用笔记电脑的规定,或者既使你自己想来这样一个规定,也应当难过宣布法庭纪律的方式来说明这一点,而不应该针对我一个人。
二、让人感觉司法不公。
梁法官这种作法的第二个后果就是让当事人感觉司法不公。庭后,我的当事人就对我说,是不是对方当事人给她送礼了,要不怎么会这样对咱们,以前开庭的时候你不是经常用电脑吗?
三、是对律师制度的不尊重。
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我之前未曾到该法庭办理过案件,即不认识梁法官,也与其没有个人恩怨,而在本次开庭也没有什么不妥当的言行,老老实实地坐在自己应该坐的席位上熟悉案情,不知道怎么就让她老人家不高兴了。这样大呼小叫的,让人感觉我和她有什么深仇大恨似的。因此,我想梁法官不是对我本人的不尊重,而是对律师整体的不尊重,或者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的不尊重。
律师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对律师的不尊重就是对司法制度的不尊重,一个不尊重司法制度的法官又怎么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官呢?
最后,我还想说明一点,那就是梁法官的思维方式是错误的。
我想,梁法官之所以不让我用电脑恐怕是因为电脑有录音录像的功能吧,因为我的电脑有这此功能,所以她就认为我使用或者可能使用这引起功能,因此就禁止我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为法官,这样的思维方式就是错误的。这种思维方式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方式。在这样的思维方式指导之下,又怎么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呢!
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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