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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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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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建筑企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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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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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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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依靠内部非法律专业人员,且不聘用外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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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员工数量在 50 人以下,也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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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巨大,企业可能会被随时出现的法律方面的 “ 小 ” 问题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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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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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法律事务 100% 外包给外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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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于任何理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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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所有企业法律事务都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则费用过高,且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并非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外包给外部律师。随着企业业务的成长,法律事务外包比例应逐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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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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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设立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岗位,由法律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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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 100 人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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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建设的初级阶段。将日常法律事务留给法律顾问负责,节约了费用,同时,法律顾问可配合与监控外部律师的工作,提高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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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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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设立二级部门,作为专职法律事务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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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 100 ~ 1,000 人之间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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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都可处理,比如合同审核、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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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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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一级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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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 1,000 ~ 5,000 人之间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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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法律事务处理体系(包括机构、人员、费用预算、职权等)亦相应地合理扩大;可以在合同流程化与标准管理、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等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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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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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律事务机构(如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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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 5,000 ~ 10,000 人之间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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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团内部 “ 法律事务垂直管理 ” 为特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得以全面建立。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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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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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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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 10,000 人以上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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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级别,同时,一般还兼任法律事务部总监或首席律师之职(目的是减少环节,提高管理效率);系统化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流程之中。成本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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