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下的普法道路----从林农的法律意识谈起
发布日期:2009-07-0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对湖南省浏阳市和桃江市的林农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管中窥豹,归纳出了当前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最后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尽个人之力为“五五”普法工程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出一份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普法;林农;法律意识
【英文关键词】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popularizing law forestry farmers awareness of the law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诚如塞尔苏斯所言,在七天的实践调查中我深深地感受到在中国,法律越来越成为基层人民为权利斗争的武器。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法律正在成为人民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然而,普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好好的去反思。七天的调查,七天的收获,就让我从林农的法律意识谈起,以一斑窥全豹,思索怎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做好基层的普法工作。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下的普法背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个论断深刻的阐明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治的重要作用:和谐社会,法治先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由此可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法治也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要求。当前“五五”普法已经全面展开,社会各界应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看待当前“五五”普法教育,理清思路,搞好结合,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
二 ,普法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逐步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由表面向实际转变,由狭隘形式向广泛形式实施。农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权利意识的觉醒让我们倍感欣慰。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同样也发现前面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效果并没有如我们想象的好。农民法律意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了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对“法律”名称的感性知道。也就是说他们仅仅知道现在国家到底有哪些法律(名称),但是法律里面具体规定了什么他们并不所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52.27%的林农对于《宪法》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说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仅有10%的被访者能清楚《宪法》所具体规定的内容及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此外,虽然大多数的林农都听说过《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但是当我们问及野猪能否捕杀,林地最长可以承包多少年,公益林能否砍伐等问题时,很多林农却不知如何作答。
2,从总体上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浅显而笼统,“官”“法”不分。政策与法律孰大孰小曾经长期困扰着中国,学理上问题的解决并不代表现实生活中的解决。调查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近1/4的林农。问卷中的另一个贴近林农实际的问题更是反映出了他们意识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当别人偷砍了你家的树木时,你会怎么办?
A、忍了,邻里关系重要
B、找村干部解决
C、找村内有威信的人调解
D、打官司,诉诸法律
E、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这里,据我们统计,1.5%的林农选择A项,42.42%林农选择B项,28%的林农选择C项,仅仅有6%的林农选择了D项。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在超过半数的林农意识中,有问题找干部或有威信的人,寻求政策上的帮助是第一位的,而诉诸于法律,打官司可能是他们最后无奈的选择。
3,农民的法律意识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他们只关注那些明显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进一步的说这里的“切身利益”指的是经济上利益。这一点从他们了解到的法律就可以看出。除去《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外,他们知道的最多的是《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等与林地的承包,林木的采伐,林业的改革相关的法律,甚至知道这些法律的林农人数要超过知道《宪法》的林农人数。能够在问卷中写出《行政法》、《行政复议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的林农少之又少。并且当我们想知道他们是否想进一步了解法律时,得到的答案是:有94.7%的林农表示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且多为与林业和承包有关的。
4,农民的法律意识带有很强的原始、朴素的色彩,对于一些问题虽然他们知道运用法律去解决,但是他们的有些出发点还是“因果报应”、“善恶理论”。“当野猪毁坏了庄稼”、“野生动物破坏了你家财产时该怎么办”,分别有16.67%和5.3%的林农希望去捕杀它们而不管它们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林农心中朴素的观念仍然在影响着国家普法活动的效果。
5,普法教育的对象--“农民”整体不够全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工问题不容忽视,缺少了他们的普法是不够全面的。如果不去调查,我也许还不会知道“386199军团”的含义(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人)。缺少了青壮年劳动力的普法教育是注定不完整的。从我们的调查问卷反映来看,答卷人的年龄分布较集中,20-30岁的青壮年比例竟然不到20%。然而这些人终究是一家之主,不做好对他们的普法教育工作后果将会非常的严重。从上面对林农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以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在了多个方面: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宣传手段单一等等。
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与农民法律意识相关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普法工作的效果和农民自身的问题。很显然,出现了上述问题,一方面是普法工作做的不够到位,另一方面是农民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作祟。
1,与普法工作在农村做的不够有力度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直接的原因。本来农民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就非常有限,如果再缺少了政府相关部门强有力的工作,那么普法的效果就可见一斑了。
1)普法手段简单。相对于简单的散发传单,电台、电视、农村广播等方式也许可以更好的促进普法工作的进行。但是我们失望的发现,在基层,除了散发传单外,几乎已经没有其他的方式被用作普法教育了。
2)普法内容单一。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林农接受到的更多的是关于林业方面的普法教育,而其他的法律,比如说《婚姻法》、《行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部门在普法的工作中却很少提及。被忽视了的法律并不一定是“没用”的规定。
3)普法工作不够细致。粗枝大叶是普法工作的大忌。普法应该做到让农民知其然并且知其所以然。如果在普法中仅仅注重对农民的简单说教而不下功夫去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我想这样的普法不做也罢。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一位林农就曾经把他遇到的问题向我们咨询,他说他也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当他依照法律去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时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如此以来,农民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赖,还谈什么普法?再比如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林农都知道林业保险的事情,但是对于具体“保”什么,知道的林农可谓屈指可数。
2,农民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在时刻影响着普法的效果。
1)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是直接制约普法效果的因素,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前面说到,现在相关部门的普法工作仍是以散发传单为主,如此,对于那些文化水平偏低的农民来说要想理解“晦涩”的法言法语是比较困难的,更不用提那些文盲了。最后我们统计了做过调查问卷的人员的文化水平,发现初中以下学历的答卷者竟然占到了63.38%。
2)农民根深蒂固的“人情”观念。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此话不假,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深知这一点。大家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在为人处事上,当人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对人情的顾及会远远大于对法律的考虑。问卷中,“当发生林权纠纷时”,仅有2.28%的林农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看来协商还是最主要的解决手段。
3)农民意识中“钱”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大潮使得一切都变得市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受了市场经济的强大冲击。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他们千方百计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谋求财富,于是什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都被他们抛到了一边,而那些涉及到他们切身经济利益的法律却日渐受到重视,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基本都知道《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成了解释为什么有94.7%的林农表示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且多为与林业和承包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原因。四,解决问题的建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和问题同时产生。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的开展“五五”普法,从总体上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笔者建议:
1,加强农村的文化教育工作。文化水平低下直接制约着普法工作的效果。在农村通过文化补习班,夜校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对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会大有裨益。
2,促使普法内容多样化。农村的普法应从实际出发,贴近他们的生活。既要有《宪法》,《民法》,《刑法》等“必修”科目,也应该因地制宜安排《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选修”科目。农民真正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
3,转变普法方式。在坚持散发传单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也应该安排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顺口溜,歌曲,普法小品等。当我们在湖南浏阳达浒镇调查时,我们发现普法部门用当地方言录制的宣传材料非常受群众的欢迎。
4,继续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决定意识,只有农民富裕了起来,法律意识的产生与提高才不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的发展,将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改善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五,结语由于调查范围和笔者阅历的局限,实践报告中肯定存在不足之处,提供的建议也只属个人之见。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五五”普法的大背景下,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这将是一项伟大而长期的工程,笔者谨希望尽个人之力为此工程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出一份力。
【作者简介】
刘国,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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