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义女神到独角神兽
发布日期:2009-06-2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从大一见到学院大堂的正义女神的雕塑时起,在我的心中就一直有个疑问:“为什么我们要把西方正义之神搬进我们法学院的大门,而不使用我们中国自己的司法之神——独角神兽?”怀着好奇的心理,我对正义女神和独角神兽的法律功能进行了一番考究,试着从更深的层面去解答长久以来藏在我心中的困惑。
我先从正义女神的雕塑特征来探寻她的蕴意。在西方国家,法院的建筑物上或建筑物前经常能见到正义女神的雕像。正义女神通常被塑造成一个左手持天平,右手执长剑的成熟女性的形象,双眼被布紧紧蒙着,表情沉静而刚毅,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正义女神像的来源最早见于古希腊的神话。古希腊神话中正义女神的名字叫泰米斯(Themis),是天与地的女儿,其手中常持一架天平。后来这位正义女神与万神之神宙斯结合,生下了一个女儿——狄克,来协助她共掌法律、秩序和正义。狄克的造型则是一位手执宝剑的美少女。古罗马兴起后,罗马人接受了希腊的诸神,并混入了罗马的诸神,创造出不少新的神灵来。他们将泰米斯与狄克母女二人的形象合而为一,取名为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转变而来)她一手持天平,一手执宝剑,但双眼却开始用布蒙上。正义女神像的深意需要我们从她的表象特征来看。一方面,对于宝剑和天平的象征意义,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曾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在另一方面,正义女神的眼睛为什么要用布紧紧的蒙上呢?这是因为罗马人想要赋予正义女神以两层新的涵义,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用心灵去观察、去裁判。
随后让我们来探寻一下我国的司法图腾——独角神兽。独角兽,又名獬豸,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俗称独角兽。独角兽的样子类似麒麟,它们同为传说中的神兽,不同之处在于独角兽头部正中长有一角,有双方争执不下的案件,只要把它牵上来,它就会用它的那只触角去抵触有过错的当事人。关于它的记载,《说文解字》中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即为独角兽,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独角兽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与正义女神不同的是,它则是怒目圆睁,昂首阔步,一副威风凛凛的样子,这也正暗合了中国古代司法的运作模式,代表中国古代的司法官裁判时强调察言观色以明察秋毫。汉代司法官员头上带的法冠就叫“獬豸冠”,其得名源于它的造型,并被后世一直沿用。清朝时,监察御使和按察使所穿的补服,前后皆绣有獬豸图样。所以一直以来,独角兽都被当作历代王朝刑法和监察机构的标识,甚至成为司法人员的精神支柱,它代表着中国传统的司法精神。
接下来我们可以从反观东西方法律之神所影射的不同法律文化来论证我们的法学院之所以采用正义女神的雕塑,是一种从传统法律观念到现代法律观念的转变。
可以说无论是正义女神还是独角神兽,它们都是一种神判的象征,都代表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对邪恶势力的惩罚。但是我们更需要观察它们所折射出了更多的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其一,正义女神更多是代表理性而独角神兽更多是感性的代表。西方人强调法律的科学性,法律的理性是法律的本质。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西塞罗就提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亚里士多德也指出:“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正义女神遮住双眼,这样就可以靠理性而不是情感和直觉来明辨是非。而中国人强调法律的道德因素,强调立法和司法应符合具体的纲常礼教。独角兽怒目圆睁,通过灵感、直觉、顿悟来判案,所强调的恰恰是法的感性,而相对忽略了其科学性。其二,正义女神是对程序正义保障而独角神兽是对实体正义的追求。程序正义注重达到目的或者产生正当结果的过程、手段和方式。在现代,程序正义不仅仅是指程序本身的完备性,同时还指对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实现这要求关闭感官,以理性的态度追寻正义。正义女神的形象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她蒙住了双眼,变成了在复杂的程序迷宫中摸索前进的女孩,她不受感官的影响,看不到亮丽的风景,听不见怨妇的哭声,不知道当事人的身份,也不会受到金钱和权势的诱惑,她只是扶着程序之墙不停地前行,直到走出案件的迷宫。而在独角神兽身上,我们全然找不到程序正义的影子,这是由我国古代诸法合体,诉讼法律极不发达,程序正义更是无从谈起的历史传统决定的。其三,正义女神更好地体现了法治而独角神兽则更多地体现了人治。正义女神是中立的,她不先发制人,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然后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为避免先入为主而蒙上眼睛,体现了裁判的中立性,是一种法治的体现。而独角神兽体现的是儒家的礼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独角兽正是这一观念的化身,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倡导独角兽精神,把其作为司法机构和官员的标识,这是儒家人治观念的体现。
我们知道,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种理性的裁判方式,通过程序正义去保障当事人最起码的平等,从而走出人治,踏上一条法治之路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正义女神尽管是西方司法文化的代表,但其在当今已经代表了法制发展的一种趋势,全然演化成为了世界各国法治化发展的象征。因此,我们法学院采用这一象征正是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反思,挖掘传统文化中具有活力的因素,加大与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从而促进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转变的体现,是极具预见性的。
(另记:据了解,我们法学院大堂的正义女神是由99级的学子赠送,看来她们对法治发展的方向已经有了相当正确的认识了。当然,在我们采用正义女神的雕塑的同时,如何以一种可行的方式去传承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象征--独脚神兽?这就是我们这些法学院的后备需要进一步的思考的问题了。)
【作者简介】
王婷婷,广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