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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委托代理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09-06-18    作者:110网律师
这份委托代理合同有效吗?
案情介绍:
刘某与张某系大学同学,刘某委托张某从东北购买一批毛皮大衣(价值15万元)准备回原籍销售,刘某与张某签定了授权委托书。张某去东北的第三天,刘某出车祸死亡。半月后张某购买毛皮大衣返回找刘某时方知刘某已死亡。张某遂找到刘某的继承人要求支付货款15万元,刘某的继承人认为刘某已经死亡,其生前与张某的委托合同因为刘某的死亡已经终止,拒不支付15万元货款。
主持人:在委托人死亡的情况下委托关系是否终止?
律师:此案是因委托代理合同而发生的代理权纠纷。刘某是委托人,张某是受托人,本案的焦点在于刘某死亡后刘某张某的委托关系是否继续有效,张某的代理权是否因刘某的死亡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合同不应终止:1、受托人不知道委托人死亡的;2、委托人的继承人事后予以承认的;3、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到委托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委托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委托人死亡后,为其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完成的。
本案中受托人张某并不知道委托人刘某已经死亡,其是为了委托人刘某的利益而行使委托代理行为,故受托人张某的行为应属于第一种情况,其委托代理行为合法有效,刘某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及其他费用。
主持人:委托关系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委托关系当然终止的情况主要是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委托事项完成等。
主持人:委托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吗?
律师:委托合同的基础是人身信任关系,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主持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责任有何不同?
律师:依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即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只要有过错委托人就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大;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只有受托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委托人才能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小。受托人如果超越代理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主持人:受托人如果在进行受托行为时先行垫付的资金怎么办?
律师:依据《合同法》第398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该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主持人:委托合同是否可以转委托?
律师: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如受托人突患疾病,不能亲自完成委托事项,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将委托事项交于第三人完成的。
 
律师:
王同生,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人,淄博市十名优秀律师之一。
联系电话:13708942650 Emailtongshenglawyer@sina.com        曹培锏,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953368220 Emailmslv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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