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维权常识
外省市城镇户口没有办出居住证的职工,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只要外省市城镇户口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以没有办理居住证为由拒绝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中未指明单位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以该理由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只要用人单位与具有本市或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中未指明单位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也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成立后未及时建立公积金账户,在建立了单位公积金账户后是否需要为职工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若该单位未及时建立公积金账户,应在建立后为职工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如何确定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计算。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指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由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存在劳动关系的月份数得到,其中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在一个月内供职两家单位,本月公积金应由哪家单位缴纳?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的,单位可以不缴交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在当月15日(含15日)之后的,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交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职工的时间在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交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在当月15日之后的,单位可以不缴交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公积金,而我已经离职,是否仍可以要求单位为我补缴?
答:你可以为自己主张住房公积金权益,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漏缴、欠缴,我该怎么投诉?
答:你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即到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另外,你也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