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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实务问答
发布日期:2009-05-21    作者:臧小丽律师
关于本文的一点说明:本人的《臧小丽律师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一文发表后,收到不少朋友的邮件、电话咨询。受此启发,本人把企业界的朋友们关心的问题汇编起来,于是就有了这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实务问答》。在此,感谢所有帮我发现问题的朋友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实务问答
 
文/ 臧小丽律师
 
1、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以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是25%。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更有机会获得创业风险资金投资,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也是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2、问:是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配套法规,部分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可以大于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即便达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也不宜申请认定。这些企业包括:(一)从事《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减半征收所得税,详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8条;(二)从事《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企业以及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可以享受五年的税收优惠期,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条、第110条;(三)从事技术开发以转让研究成果为主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第27条第4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1条规定,500万元以内所得免征、500万元以上所得减半征收所得税;(四)新税法实施后仍在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新税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前,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3、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能否永久享有税收优惠待遇?
答:不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企业也就不能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4、问:企业申请复审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没有。为了确保能够长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企业可以在三年有效期到来之前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可再次享受三年优惠。复审没有次数限制,这一点与商标权有些类似,虽然有时间限制,但可以不断展期。
5、问:新成立的公司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不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因此,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时间不到一年,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6、问:不在高新技术园区成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可以。过去只有在国家高新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以后原有的地域界限被取消,不分区内区外,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7、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8、问:哪些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计有八大项: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一大项下又细分出许多小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均已作出详细列明。申报企业应当从中准确选择出完全贴合自身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领域,以免出现领域选择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评审的情况。
9、问:什么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六类: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需要注意的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不包含商标权。申报企业应当是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或者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权人。
10、问:如何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答: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和独占许可协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11、问:达到规定的条件是不是一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是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没有数额限制,也不采取差额认定办法,申请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应当被赋予资格认定。
12、问:如果企业认为自己符合规定的条件,却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无法律救济途径?
答:有。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一)复核。企业与认定机构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认定机构应组织复核,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行政复议。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可以向认定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认定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
(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问: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部门是哪个?
答:由企业所在地的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
14、问:企业是在当地还是到北京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答:企业在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宜,本地区的认定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设立。地级市、区县一级一般不设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认为申请企业符合条件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据此,京外企业无须到北京来办理。
15、问: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主要有哪几步?
答:主要经过四个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内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6、问:企业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下载获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17、问:高新技术企业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与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8、问: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准备多长时间?
答:企业耗费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准备资料是否充分,是否熟知申报政策与程序。申报企业需要提前取得各项知识产权证书,需要提前对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作专项审计,新设企业需要经营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高新认定,再加上法定的审批时限,这就造成了新设立的企业想要享受高新优惠实际需要两年以上的准备,一旦前期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时间又会延长,认定高新就会变得遥遥无期。
19、问:律师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能够提供什么服务?
答: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涉及到知识产权、财税、法律等多重问题,单靠企业自身难以顺利通过认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企业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判断公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二)设计整个申报方案
(三)指导并协助企业准备申报资料;
(四)为企业代办知识产权权属登记;
(五)指导企业签署独占许可协议;
(六)调整编写申报材料;
(七)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20、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2007年12月26日。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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