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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靠自己打造自我形象
发布日期:2009-04-29    作者:110网律师
于海峰律师发布于 2007年08月02日 19时42分 | 已阅读: 717 |
于海峰
    所谓形象,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影响,指人与人交往中相互产生的作用。
    律师形象是律师的行为所引起的改变他人心理与行为的一种力量。概括起来讲,律师是通过全部的业务活动,发挥其内在的非权力性影响力。交往中,任何一方的言论、行为、表情等都是作用于自己以外的一种外在力量,各自力量的不同,给对方造成的心理反应也不同,力量小的作用力小,其结果必然是服从于力量大的。塑造良好的律师形象,就是扩大和储存改变他人心理与行为的能量。
    律师职业,是一种不靠权力或职位也不靠钱财而扩大影响力的工作。其影响力是自然形成的,是令人由衷地接受其影响的在心理上产生的一种认同和受感召的内心感受。可以说没有良好的律师形象就没有律师重大的影响力,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实现和发挥律师职能和作用。
    《中国律师》杂志曾刊登了题目为《中国律师:你的名字不仅仅是法律之师》的文章,作者梁德超。文章中指出律师应该是“法律之师”、 “律己之师”及“文明之师”,要求律师时时刻刻不要忘记树立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的良好社会形象,该文对律师形象的论述有较强的概括力,给人留下深刻的记忆。实践证明,律师形象是每个律师必然关注的课题。
    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取得资格直解决了可以进入律师的门槛问题,但成为一名成功律师,原因有多种因素,但其关键因素就是这个律师的形象如何,律师形象决定了律师的影响力,其大小由以下诸因素构成。
    一、政治因素,即政治上过硬。
    政治过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水平,指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及其品德表现,即所谓的德才兼备。有才无德或无才无德,给人以“讼棍”、“官司油子”的形象,其影响力肯定会大打折扣。二是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及国家政策的程度。目前改革随时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及规定,这就要求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关心政治动态,保持政治嗅觉敏感。例如国家不断出台许多新政策,如果不注意国家政策的调整,就不可能结合到法律服务中。可以说一个不懂国家现行政策的律师,是不能胜任重大项目的决策性法律服务的。所以,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的高低及其律师掌握党和国家政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能力。
    二、知识因素,即有较高的学识。
    人的学识高,知识才高。学问丰富的人会使人敬佩,也是律师树立形象的基础条件。古今中外,律师的知名度都是靠自己的学识、口才、应变能力及高超的技术而赢得的。知名度是社会认同、赞赏的体现,是影响力的基础。
    律师知识结构,既要有一定深度的业务专长、又要有较宽的知识面。业务不专当不了好律师,知识面窄对当事人缺乏影响力。因而律师需要贯通各种行业的知识,使自己成为通才,这是律师影响力的源泉。应该说,博学多知与知识平常或孤陋寡闻相比,前者更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其产生的影响也远远要大于后者。可见勤于学习、善于研究是律师不断补充社会新知识的最好途径。
    对于律师的管理机构而言,为律师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使所有的律师在浓厚的学习气氛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感染,形成深厚的求知欲,是整个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几年来,司法部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多次举办的各种业务的培训班,诸如股票、房地产、新刑法、国际贸易等培训班,提供了良好地博学园地,律师理当踊跃参加。
    三、心理定位因素,即正确确定自己的社会位置
    律师成长历程,需要相当的时间完成。就象外科医生,完成了大学本科取得医师资格是不能独立上手术台做手术的,经过了数年临床实践的外科医生才能独立完成操作。律师也一样,勤奋好学的律师,也需要三到五年以上的实践,才能完成技能和经验的积累,而影响力的培养和积累则需要十几年的时间。
    初学者更应从平凡事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能想象连平凡小事都做不来的人能够创造非凡的伟绩。所谓做平凡事、树公仆形象,就是要求律师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锤炼才干,寻求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那种大事做不来,小事不屑做的人是难能成才的。
    律师的博学之才来源于社会,只有扎根社会、服务于社会才能学有所用,从而才能体味到风险与成功的真正意义。当社会需要你的时候,你所注重的不应该是仅仅为了挣钱,更应想到的是务必摆正位置,不论事务大小均应尽展其才。诚然,律师的收入来源于按诉讼标的或按照实际工作量收取代理费,但为某些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服务,如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资弱等报效社会的事情,律师不但不能拒绝,而且要坚持长期去做。这不仅是律师对社会的一种奉献,也是陶冶律师情操、培养律师高尚道德、提高律师威信及知名度的重要举措。
    当事人蒙受冤屈时首先想到的是律师;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的也是律师;当事人需要援助时往往也想到律师。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都可能成为律师的当事人。他们或许是某企业的厂长或某公司的老板;或许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或其它犯罪分子;也可能是一个分文没有的打工者或受到歧视或诋毁的老弱病残者。他们对律师的要求是不为权势所迫,也不为金钱所动,而是靠律师的职能作用让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因此,摆正自己的位置,拿起法律武器,仗义执言,是树立律师光辉形象的必备条件
    职业不仅受到人们的羡慕,更重要的是受到人们的尊重。这些羡慕与尊重滋润着律师事业这棵大树一天天根深叶茂。律师只有扎根在社会中,才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同时,应该认识到,律师不是商人,不是政治家,也不是纯粹的社会活动家。虽然律师应该具备上述领域专门人才的许多长处,但律师毕竟是律师,而非其他。律师的形象必须建立在正确的社会位置基础之上。
    四、诚信因素,即律师责任心要强
    人们颂扬律师是正义的象征,是手握正义之剑的人。律师的光荣职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于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责任感要求律师始终坚持热情服务、优质高效、信誉第一的办案原则。优质的服务是赢得社会信誉的唯一途径。为此,当你已经满腹经纶,当你的当事人将伸张正义的重任交给你的时候,期待着你的只有优质高效的回报。律师的职责要求你以良好的信誉不仅为当事人争得胜诉而自豪,更重要的是为律师整体形象增光。而要做到这一切,律师只能是念念莫忘加强其服务的责任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为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要求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避免利益受损,因此,他们必然要对律师的执业水平、工作效率、收费高低等方面作出选择,律师只能在市场经济选择中,调整和强化律师的服务功能。市场经济的作用,使每个律师都均等的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律师要保住良好的执业信誉,必须讲求诚信,用律师强烈的责任心,把你已接受后的案件打造成经典,以争先创优、建功创模的精神,不断向社会展示律师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上述诸因素,是律师打造自我形象性,扩大影响力的主要因素,也是律师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律师能够注意政治上过得硬,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学识,提高水平,在社会中争先创优、建功创模。这是一个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当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条件就一定成为有影响的好律师。因为社会具有复杂性,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个人成功的机遇不同,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不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要想仅凭机遇成为一个有影响的好律师是不可能的,为此,律师只能靠自己打造自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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