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谈当事人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利益
中国有句老话:“屈死不打官司,冤死不告状”,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一些当事人开始抛却陈腐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利益呢?笔者在现实生活里是律师的角色,对此有些浅见说说,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抛砖引玉,最终实现法制的进步。
一、当事人欲实现的利益必须依托于客观事实,必须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必须有客观存在的受法律保护的实体权利,而且这种实体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支持自己的主张。
事实是历史,不是现实,司法机关一般不可能亲历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要想让自己主张的事实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定就必须按照法律主要是证据法的规定提供足够质量和数量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
三、抛弃熟人意识,少走、不走弯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自由设定,与其他人或事无根本的关联。然而我国因为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人治历史,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总有托熟人、走关系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在农村。而且社会中存在着一批专吃关系饭的群体,有关系、能办事成了他们生存的本钱。实践中当事人在他们身上的花费经常都超过了聘请律师的费用。而这些人如果是君子还好,如果是小人,当事人往往就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甚至于连寻求法律救济的时效也过了的下场。
四、选聘专长于自己所涉法律关系的好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我国从业律师人数达到近13万人,其中:专职律师11.7万人,兼职律师8000多人,公职律师2400多人,公司律师1200多人,军队律师1700多人。
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极尽庞杂,而且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一名律师不可能包揽所有的法律领域,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必须建立在分专业分领域的状态之下。当事人应当选聘与自己所涉法律关系对口的专业律师。
事物的好坏总是相对的,律师也不例外。我国的律师水平参差不齐。尽管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提高了律师执业的门槛,但是过去低门槛甚至没有门槛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占领着该行业的大部分市场。当然,老的律师不一定不好,但是并不是只有老的律师才是好律师,相反,在知识的层面上一般的老律师跟不上法制的前进、社会的步伐,而且人的知识、能力,尤其是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能力并不与其年龄成正比。能不能成为一名好律师,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律师的天分,有的人一辈子弄不明白的事情有的人一刻顿悟即可发现其本质。好的律师应该具备自己的专业水准、敬业精神和良好人品,说到底,得能够帮助当事人恰当确定自己的利益并接近或实现当事人的利益。
在此,当事人还得注意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尽管法律工作者中也有精英,但是法律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的产物,他们是拿不出律师执业证的,历史味过浓的事物往往适合收藏而不适合聘用。
五、对社会现实要有全面、客观的认识,时刻保持健康、大度的心态应对诉讼过程中的曲折。
我国还处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太多地方还不成熟,众多军人转业于司法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执法者不懂法,党管一切侵害了独立司法权,社会人情、司法腐败助长了实践中的有法不依。理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指导实践,到了实践里就不一定完全行了。这就需要当事人不但要有信心,还要有耐心,如果需要启动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就应该毫不迟疑的坚持下去,咬定青山不放松。正确与错误没有明确的分水岭,然而摇摆、犹豫永远是错误的。
当然,迟来的正义过迟了确实也就不是正义了,但是改革、进步需要时间也需要牺牲,只有大家都通过正当的途径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怕牺牲,社会才能逐渐净化为正当的利益社会。
保定律师高宏图,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武汉中南政法学院,当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现执业于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030400117739,曾成功代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详细介绍请登陆//bdlawyer.longwang.net。办公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149号(儿童医院东)2楼律师办公室;联系电话:13103126618。